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為了因應社會變遷所導致托育的服務需求與減少負擔增加,再加上思謀突破女性勞動參與率的偏低事實,行政院於2008年核定「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並且歷經六年的修訂與建構,同時也在2014年起正式實施所謂的居家托育登記制度,這些的策進作為窺見到國家機器試圖透過提供育兒家庭的各項措施,從而營造出有利於生育、養育與教育子女的友善家庭環境,尤有進者,透過健全家庭的兒童照顧體系和友善職場環境,期待能夠達到提升國人生育率與婦女勞動參與率的多重目標。誠然,要在短期內僅靠單一政策,是無法有效地改變生育水準與婦女就業率,而是胥賴各項措施長期且持續推動,就此而言,關聯性的配套措施是否得以產生加乘效果,這也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

首先,2014年所施行的「育兒津貼」補助,是針對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的家庭,只要父或母至少一方未就業,在家照顧2足歲以下幼兒,每月可以補助新臺幣2,500元;另外,依據衛福部2014發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第19條規定辦理,完成7學分、126小時學科與術科訓練便是結業保母,可成為照顧三等親內之親屬保母,因為,這些人多數為阿公阿嬤,因此又稱之為『爺奶保母』,其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小孩年齡未滿兩歲,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的家庭,其父母便可申請每月新臺幣2,000元的「托育津貼」補助,又稱「爺奶津貼」,對此,在二擇一的限制底下,500元差額的現金誘因是否可以逕自取代阿公阿嬤參加保母訓練課程的知能學習機會、自我效能提升、社會性參與抑或是延緩老化等等的附加價值?

再則,從2014年起,只要是照顧3親等以外小孩的托育人員依法都要辦理登記,才能擔任居家托育服務工作,於此同時,因應證照保母制度的保母訓練班課程也在各縣市地區如火如荼地展開,分成自費性質的「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班」以及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014年所修正發布的<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之補助性質的「托育人員職前訓練班」,尤有進者,承辦訓練班單位也都會為自費班或補助班的結業學員額外加開考照術科加強班,並且收取收新臺幣3,000至6,000不等的費用,只不過,城鄉差距的資源不均,造成承辦單位開課數多寡的差異性以及城鄉人口結構的不同,縱使招生管道仍然有其資訊不對稱的結構性限制,但是,從勞動部「托育人員職前訓練班」的參訓學員類別來看,因其資格限定所致,係以年滿45至65歲的中高齡失業者居多,這其中又以親屬保母佔多數,面對中高齡生理老化與身體疾病不可逆條件的限制,結業後的保母證照報考率與再度就業率及其執業持續性,自然是值得商榷的。

連帶地,當前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班學員的學習動機不同,目的也亦有所差異,因此,課程設計與結業標準理當是要分類分級且分階分段,例如課程內容安排當可區分成(一)以實務為主的消極性結業保母課程(親屬保母);以及(二)學理和實務並重的積極性保母考照育成課程(一般保母)這兩大類型,也就是說,以短期的『結業保母』與進階的『考照保母』分別,藉以強化托育服務制度的專業自我、社會認可及促進就業外,同時也可減輕高齡親屬保母的心理壓力與負擔。

最後,從近年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結果顯示:0歲至2歲兒童之托育安排,以在家自行照顧者居多,其中15歲至49歲已婚女性之最小子女在未滿3足歲前照顧方式,以「自己與丈夫(同居人)」照顧比率最高,從2013年的45.3%上升到2016年的47.33%,另外,由父母(小孩的(外)祖父母)照顧者也從2013年的37.08%佔到2016年的39.31%,至於,生育或懷孕(第1胎)離職率從2013年的21.02%至2016年的24.99%,冀此,面對當前鼓勵生育的經濟措施,父母照顧的「育兒津貼」與爺奶照顧的「托育津貼」兩者宜有整合的可行性考量,除此之外,推廣親職教育知識與強化育兒照顧者的條件能力,恢復家庭照顧功能的同時,也須減輕部分家庭經濟負擔,藉此讓福利政策務實得以貼近事實生活,如此一來,才能達到政策規劃最適切的服務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