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冠儀
(中國文化大學社工學分班學生)

有關國防部於日前決定,凡是年滿20至35歲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在營士官,近3年考績甲等,且無品德方面的記過處分.經主官、管舉薦後,受訓10周,回原單位任少尉排長一職,對此,筆者有幾點的看法,分述如下:

一、法制層面
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六條:軍官之任官,由國防部審定,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任之,也就是說,國防部的決定(行政命令)恐有違反條例規定及逾越權責之虞,況且軍官之初任,自少尉始,須具備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之:
(一)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基礎教育畢業者。
(二)經國防部核准在國外受軍官基礎教育畢業回國服役者。
(三)曾受預備軍官教育期滿合格者。

因此,這些士官所受的10周少尉排長講習訓練,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同等於軍官基礎教育,這有很大的爭議,而一旦轉任軍官後,如果在法規的認定上不等同,其身分別及後續的晉任、給敘,甚至限年退役後的退俸,都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權益產生實質的衝擊影響,這就如同此次的軍公教年金改革,一旦政府片面毀約背信,那麼,這些轉任軍官的士官豈不成了受害者。軍士官的任官是國之名器;軍士官的任官、晉任等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等條例、細則,都有明確的規定,係經立法院通過和總統明令公布的,國防部這種削足適履的作法,實有違反法制的隱憂。

二、任務和責任
軍官的任務與責任在指揮作戰和領導部隊,而士官則是在內部管理、訓練與後勤行政,所以,兵、士、官的點、線、面結構任務與責任是不同的,在轉任之間,應有合宜的培育訓練措施,方能呈現完美的接軌,而不至於造成了顧此失彼的短視之見。

三、執行任務所需的專業
軍官(尤其是戰鬥和戰鬥支援兵科)養成以通才教育為主,在軍事上,必須習得高三階的戰術戰鬥素養(少尉須習得排連戰鬥指揮,以及營級戰術的概念),才能符合戰場可能的狀況與人事調整運用(主官、副主官陣亡的戰場派代),至於,士官養成係以專業訓練為主,以取得專業知識與證照為目標,就此而言,軍事素養且須習得班排戰鬥指揮、自衛戰鬥為其重點,以國防部所規劃十週的短期訓練,實是無法習得軍官所需要的基本素養,這在承平時期看不出來,但是,臨戰時將會陷軍隊於危亡。

四、培養的目標、人事運用和調動
軍官必須輪調,士官原則上鼓勵在同一單位長留久用,現在鼓勵士官轉軍官,有無明確告知可以長期留在原單位,以後就不必輪調外島和野戰部隊?如果沒有明確宣示並納入制度,會不會變成一場騙局?這對於地面部隊而言,更可能造成致命的傷害。

軍隊是國家的命脈,而軍官則是軍隊之砥柱,基層帶兵官強調要才堪治民、不怕死、不汲於名利、能耐受辛苦,<曾胡治兵語錄>有云:『求將之道,在有良心,有血性,有勇氣,有智略』,可見將材難得,則軍官養成之必要性又是可見一斑,如果只是為了解決眼前基層缺官的問題,而不斷想方設法降低軍官遴選或訓練標準,應非我全民所樂見。

鑑此,國防政策的制定,應有前瞻眼光與寬闊視野,而非挖東牆補西牆,為了解決一個問題,卻製造出一堆無法處理的問題,而衍生出嚴重的後遺症,尤其當前因年金改革議題,致使軍公教深陷輿論泥沼,其所受的傷害影響國祚甚鉅。國軍今日之缺員,即肇因於軍人不受尊重,缺乏尊嚴與榮譽感,年輕人望之卻步,不願投身軍旅;現職者人少事繁,長官缺乏擔當,動輒得咎,心灰意冷,能退就退,以致於形成惡性循環,此一整體性、大格局的問題不解決,所採取的各種技術性措施,都是枝微末節,隔靴搔癢,毫無意義與幫助,只會治絲益紊、庸人自擾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