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一例一休實施後的衝擊,旅遊產業爭取納入4周變形工時,但月初遭勞動部打回票。北中南旅遊業昨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別讓不合時宜勞動法規扼殺旅遊品質,估算勞工新制恐讓人事成本增加2到3倍,團費也可能連帶調漲2到3成;勞動部今指出,旅行業申請領隊、導遊等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勞動部將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勞動部表示,旅行業係1984年8月1日即適用勞動基準法,依勞基法第30條之1第2項規定,無法適用4周彈性工時。

另有關旅行業申請領隊、導遊等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勞動部將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此外,勞動部亦邀請提案有關行業之工會或勞工代表,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席表達意見,作為政策決定之參考與意見徵詢。

勞動部重申,勞基法新制之目的,係為落實勞工全面「周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維護勞工身心健康。修法重點只有3項: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資淺員工特休假增加。至於工作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或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於例假加班之加班費,均沒有改變。

勞動部表示,考量各行業需要調適時間,勞動部與地方政府採「宣導、輔導、檢查」之循序漸進方式,並與熟悉產業運作之主管部會共同合作,協助事業單位調整管理制度、落實法令,確保勞工權益。(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