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改革基金會去年調查,逾八成社工認為民眾對醫療救助金的需求大增,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如果能修法,要求醫療財團法人提高提撥社福金基準,從「醫務收入」結餘改成「年度收入」結餘,全國社福金每年將增多八億至十八億元,許多家庭的救命錢就有了!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指出,醫療財團法人享有免稅與社會捐款,算是人民的醫院,應該有要承擔的社會責任,「非醫務收入」的前提其實是建立在「醫務收入」上的附加結果,例如一般民眾不太可能相約到長庚醫院美食街吃飯,而是因為要看病或探病順便在那裡用餐,因此將提撥社福金的基準從「醫務收入」結餘調成「年度收入」結餘是合理的。

醫療法人包括「醫療財團法人」、「醫療社團法人」兩種,都是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差別在於「醫療財團法人」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成立,捐贈金額得以抵稅,不得分配盈餘,屬於非營利性,包括長庚醫院、國泰醫院、慈濟醫院等知名機構;「醫療社團法人」則是由社員共同出資成立,結餘可按出資比例分配給社員。

醫療財團法人享有稅賦優惠,目前已經有八家達到醫學中心規模,包含長庚、馬偕、新光、國泰、亞東、彰化基督教醫院、奇美、慈濟,從最新的二○一五年財報資料來看,稅後均有結餘,半數醫院都較前一年成長,例如慈濟年增幅就超過一倍。只是部分醫院真正賺錢的並非來自醫務,而是「非醫務」服務的其他業外收入。

依現行法令規定,這些醫療法人都須將「醫務收入」結餘的十%提撥社福金,提撥社福金主要用於貧病弱勢所需、社區醫療服務等,像是窮人沒錢看病時就能派上用場,是凸顯醫院發揮公益角色的關鍵之一。這些醫療財團法人提撥額度雖然均達現行規定醫務收入結餘十%,但只占醫務支出一%至二%,且呈現持平狀態。

朱顯光表示,目前醫療法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提撥社福金的比例為醫務收入十%以上,但不少醫院「非醫務收入」才是真正獲利來源,像是美食街、股利等,該會估算,若將提撥基準擴大成年度收入結餘,全國社福金至少增加八億到十八億元,可望解決社工持續反映不夠用的問題。目前醫療法修正條文有五個版本在立法院待決,立委應正視此一現象,速做補正。

醫改會更認為,社福金補助標準與資源要更公開,同時其他財務資訊也要更即時、透明,才能讓白色巨塔社福金的善心暖流,有效連結到急需協助的病友或民眾。(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