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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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為了防止未滿18歲兒少吸菸,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某民間基金會進行喬裝測試,結果發現檳榔攤違規最嚴重,違規率高達60%、其次是傳統商店57.1%,連鎖便利商店則最低,對此,國健署進一步表示,已連同教育部、地方衛生局等一起針對各級學校1公里範圍內的販菸場所,進行持續性的宣導與監督。

基本上,該項的策進作為及其測試結果,還是有它深究討論之處,這是因為:首先,美其名是一項的喬裝測試,但是,實際上,則是安排年滿18歲的工讀生穿著學生制服到店裡買菸,藉此測試業者是否有在第一時間裡,直接拒絕賣菸給這一群未成年人的學生族群,就此而言,包括檳榔攤的違規率達60%最高、傳統商店的違規率達57.1%、大賣場的違規率達30.5%以及連鎖便利商店的違規率達24.5%等等的客觀事實,點明出來對於此一議題現象的考察真義,斷然就不在於這些店家觸法的違規比重與順序先後,而是一眼即是需要加以禁制的標地人口族群,何以把關的機制設計會是如何地鬆散與不堪,更遑論於一旦是改穿日常便服而非學校制服購買菸酒的脫序行徑?准此,在這裡的思忖所在乃是去追索從民俗到民德以迄於法律,這三者彼此之間的串聯與斷落,換言之,訴諸於店家業者本身的道德良心,其所要被嫁接的應該是『低度自律與高度懲處』的對應措施;連帶地,徒法不足以自行以及執法無法有效制止的結構性限制,其所衍生出來的更多社會成本代價的外部性,更是問題處遇的癥結所在。

其次,就違規率仍然還是高達近五成的整體事實,那麼,背後所糾結的集體性意涵,這會是後續的積極性作為所在,就此而言,問題的審視重點就不全然是工讀生自身的衣著打扮,而是包括檳榔攤、傳統商店、大賣場以及連鎖便利商店等等的「通路」(place),宜是要有分類與分級而來的不同對應或抑制措施,畢竟,上述的四大通路,實則有其可近、可及、權責、整合、售價而來的購買便利性考量,特別是馬上到來之菸品售價的調漲及其所牽連的交易成本或機會成本,那麼,上述四大通路的觸法行徑,就有它回歸到「菸品」(product)、「菸價」(price)、「促銷」(promote)的綜融性考量;連帶地,對於吸菸人口的當事者,要如何有其從新鮮好奇到依賴上癮的不同對應方式;以及如何就其菸品交易本身的對應話術、示警機制和加重懲處,以設計不同的自我效能培力。冀此,不賣菸酒給未成年人以及新生世代珍愛自己的身心健康,宜是要社會一把尺的基本提問及其要如何從外表行為的禁制以進行認知教育的觀念充權。

總之,需求創造供給,供給以滿足需求並且衍生出來更多的假性與不當需求之際,點明出來該項戒菸與拒菸的另類戒嚴社會運動,當有其必要進一步拉高關照的視野角度,畢竟,這當中所糾結的乃是從個體自為、認知行為、同儕次文化、菸品商機、資本主義操弄抑或是跨國企業壟斷而來的共犯結構,就此而言,檳榔攤違法賣菸給兒少一事,當只是冰山的一角,這是因為:破冰與融冰之後所產生摧枯拉朽的戕害力量,才是棘手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