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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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衛福部成立所謂的少子化對策辦公室,但是,卻一直都沒有提出實質的解決對策,對此,相關的民團組織呼籲政府應設法增加0到2歲孩子的托育量能,這當中除了一般保母和托嬰中心之外,理應也要讓家長能多些諸如「公共保母」及「公共托育家園」的不同選擇,而不是讓夫妻因為托嬰服務的『看得到、吃不到』,以至於不敢去生養孩子。

基本上,關涉到嬰幼兒的人身照顧,就其照顧場域的歸類範疇,可以區分成包括居家式、社區式與機構式,這其中的居家式又分成證照保母的居托員以及結業保母的親屬照顧,不過,值得留意的是,雖然這兩種類型有其各自不同的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網絡與托育照顧計畫,但是,不變的是證照保母與結業保母的勞動場域,均為城堡、封閉的照顧模式,換言之,除非是啟動聯合托育或是其他親人的額外協助,否則,潛藏於嬰幼兒的人身照顧危險,已然是從早晚會出現的『黑天鵝』惡化成為出現在眼前的『灰犀牛』,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斷然不在於過度突顯居家式托育照顧本身的親近性,而是補充或是替代照顧的機制設計為何,這更遑論對於這些主照者所應該要有的喘息服務?

其次是社區式的照顧型態,在這裡姑且不去深究公共保母及公共托育家園的操作性定義,但是,標舉出以社區小教室為其照顧場所,祭之於一位保母頂多照顧三名嬰兒並且每單位以不超過12人為限,同時平均的費用支出為新台幣9,000元至13,000元的運作利基,究竟有隱藏那些制度運作的可能失靈情形,就此而言,擺盪在小規模的家庭式收托以及範疇規模的托嬰中心,那麼,該項的公共托育家園要如何就其有限的「人流」、成本盈餘的「金流」以及收托品質的「物流」,以思索涵蓋人事支出、租賃費用或是雜支開銷之於市場化的經營法則,換言之,倘若公共資源以進行該項公共托育家園的社會性投資,終究要去面對的還是人數多寡而來的範疇經濟與市場經濟,否則,即便是當下可以省卻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的開辦費用,但是,公共托育家園持續運作的可能崩盤,卻會是一項尾大不掉的發展性危機?

最後則是機構是的托嬰中心,這裡面所糾結的是商辦性質的私立托嬰中心以及不公且私的公共托育服務,就此而言,一方面要如何在認知基模上進行觀念充權的必要教育,藉以避免將商品化的私立托嬰成為一項零合關係的相互對立,另一方面則是需要去思辨所謂『公共-公共照顧-公共托育中心-公共托育家園』的分殊意義,畢竟,除非是公辦公營的全盤公共化,否則,包括公設民營、委託辦理抑或是購買服務契約等等的私有化操作模式,終究還是要去追索民團何以介入及其合理利得的基本提問,以此觀之,價格、成本、盈餘、安全、口碑、品質、便利、彈性、可及與專業等等的參照指標,是有它綜融考量的必要,而非只是選擇性親近於某些項目的利基點,以至於忽略了從需求端、供給端到媒合管理端之於托育服務的持續、賡續與永續命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