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根據媒體報導屏東恆春傳出虐童案,一名2歲多男童上周四昏迷送醫,家人稱他住處爬樓梯時撞到頭,但是,醫師發現他顱內出血以及身上有多處菸疤及瘀青,而逕自通報警方,男童生母及繼父遭檢警偵訊,雖然都否認虐童,不過,對男童身上菸疤等傷痕無法解釋,因此,依重傷害罪嫌經聲押獲准,對此,屏東縣社會處表示,男童仍須觀察治療,其同母異父6個月的大弟弟身上並無傷痕,也已經由社工進行緊急安置。對此,在這裡宜進一步思考的是幼童的重傷是否因繼父或生母的不適任造成傷害以及應如何預防兒童虐待事件的不斷重演?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所謂的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本案2歲男童因親生父母分離且不被生父承認,造成他成為生母與繼父重組家庭的外來者,對照於繼父曾表示「別來破壞我們一家三口」之類的話,該名幼童的處境是令人擔憂的,事實上,隨著離婚率與再婚情形的增加,重組家庭愈發普及,但是,重組家庭成員彼此之間亦衍生諸多的相處難題,尤其是涉及到孩子感受與照顧問題,以本案為例,夫妻一開始就同時要做繼子女的父母,這當中如果沒有做好溝通與生活適應,再加上孩子尚無法接受新爸爸或新媽媽的話,家庭是產生衝突或暴力的可能。

順此論述思考,對於發生兒童虐待事件,探究可能發生的歸因,像是年齡、族群、收入等,而當多種的交雜因素出現時,這也表示兒童受虐風險的機率增高,根據衛福部統計顯示,2014年共有1萬1千多名受虐兒中,3歲以下兒童佔比率達1成1,創了近七年來的新高;另外,根據內政部統計,國內受虐兒童少年的人數,近八年以來,平均每年已有超過1萬5千多名的兒童及少年是生活在受虐與受暴的陰影底下,如此驚人的數字,不禁令人深思,孩童賴以安全保護的母親角色,究竟發揮多大的保護功能?值得留意的是:近年來的女性平均生育年齡雖有提高,但是,15至19歲的小媽媽每年也高達3,000名之多,這代表有3千多名的小嬰兒是有被忽視、虐待之虞;連帶地,倘若是再加上重組家庭所衍生出來的多重問題,背後是會誘發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

再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但是,問題的癥結乃是在於肩負保護教養者的父母親人,往往受限於親職教育知識不足、婚姻失調、酗酒或藥物濫用抑或是失業等因素,因此,強制要求其接受親職教育的依法行政,成效不僅有限而且經常都是在兒童已經出現嚴重受虐情形之際,以進行所謂亡羊補牢的停損設置措施,也就是說,倘若未能積極規劃預防與補充的家庭福利服務對策,兒少的受虐情事,依然是會層出不窮以發生在不同家庭組成的變遷過程當中。

總之,固然是要尊重婚姻多元文化的差異選擇,但是,針對孩童的成長需要,相關社政單位應主動規劃相關的福利作為,另外,對於涉及到高風險家庭的通報、追蹤、訪視與關懷服務,宜是要有的整體配套措施;最後,扣緊考量到孩子最佳利益的關懷旨趣,重組家庭的婚姻關係和親子關係,更是胥賴繼父母在重組家庭的建立初期,有認知調整的預留空間,切勿對於建立親子關係操之過急,藉以避免再度撕扯家庭成員間情感抑是或暴力事件的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