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吃電,用「汽車燃料使用費」課徵名不正言不順,立委要求改名。交通部表示,基於徵收目的,建議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並請運研會通盤檢討徵收規範及配套措施,預計2026年報告出爐、2030年針對電動車開徵。

立法院交委會昨審查公路法修法第27、28、75條,立委提案欲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

立委李昆澤質詢指出,汽燃費目前是依照車輛CC數計算,每年徵收約500億元,然而電動車數量逐年增加,2018年電動車約20萬輛,今年3月電動汽機車已達88萬輛。

其中,戰列部隊編制裝備內的軍用汽車、領有特種車行執照並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的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電動汽車、計程車等,均免徵汽燃費。

李昆澤說,汽燃費的討論應以道路為主體並有三大重點,包含確保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費用充足、以道路使用為主體,徵收對象應為實際用路車輛、收費應具有公平性;汽燃費改革主要討論方向為隨車徵收、隨油徵收或隨里程徵收。

針對上述三種徵收方式的比較,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分析,隨車徵收較為簡單,強調CC數跟車種,民眾比較能接受,目前新加坡、日本、歐盟仍採用隨車徵收。

隨油徵收能反映車輛實際使用狀況,缺點是2030年預估電動車將達291萬輛,其中電動汽車51萬輛、電動機車240萬輛,若持續免徵,光2030年恐減徵36億;隨里程徵收則較能反映道路狀況,缺點是普及性及竄改問題,以碼表登錄,恐有改表疑慮,無法有效建立防弊機制。

陳彥伯說,基於公路法第27條徵收目的,建議將「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另外,考量電動車發展趨勢,已請運研所通盤檢討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的徵收規範,包含徵收對象、方式、期間、規範費率、增列電動汽機車收費標準等,以及配套措施,預估2026年通盤檢討報告將出爐,2030年也將針對電動車開徵。(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