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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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前衛福部長建議6歲以下的孩子可以讓政府來扶養,藉此提振台灣低迷的生育率,對此,學者亦持以正面肯定的可行方向思考,只不過,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論述,還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首先,對於這項6歲以下的孩子可以讓政府來加以扶養的建議,理應是要將必要的前提假設以及配套措施和權責關係,作進一步的舖陳說明,這是因為:倘若是從作為最終父母的角度切入,那麼,關涉到『扶養』本身的概念內涵與財政負擔和成本效益,就要有可行性與不可行性以及效益性和外部性等等的通盤檢討,換言之,在這裡的『扶養』及其主觀、心理和社會性期待為何?倘若係以一年約莫新台幣100-200億元的預算規模,來加以支應的話,那麼,100-200億元所映照的100多萬名6歲以下的學齡前幼兒及其長達12個月的年均支出,那麼,每一個月不到新台幣1,500元的扶養費用,當僅是杯水車薪般地緣木求魚,如此一來,覬覦該項政府的扶養支票以助長生育率的增加,無疑地還是有鏡花水月的過度樂觀之嫌,更遑論到諸如教育費、學費、疫苗等等的扶養項目,是否有被過於簡化之虞?准此,在這裡的針砭所在,除卻對於該項芻議所需要建置的需求評估機制外,關乎到養兒育女一事的重大生命事件,所謂社會共識、政府角色、父母責任、家庭價值,彼此之間的衡平關係為何?

事實上,扣緊工具範疇的技術操弄,那麼,上述的提議,也有其尚待釐清之處,這是因為:國家介入所支撐的扶養工作,理應是要有「願婚-樂生-能養」的串聯性思考,就此而言,最終父母的供養能耐為何,自當是要回到是否只養一位或是更多名?是否只養到6歲抑或是延伸到學童與青少年時期的社會性投資?再則,扶養的內容項目,除了教育費、學費、疫苗外,又有無去正視到幼兒全人發展所兼備的衍生性需求?至於,拉高到規範層次的戰略思考,那麼,政府所提供的該項扶養,究竟是全部的生養還是部份的助養?究竟是社會津貼還是可以擴及到各項稅式支出的財稅福利?究竟是在現金給付的挹注扶養外,有無進一步涉及到方案項目、中介平台等等之福利服務網絡的整體建置?究竟係為一項的兒童福利、父母福利、家庭福利還是社會福利?究竟係為一種的生育政策、教育政策、健康維護政策還是其他?以及究竟係屬一體適用的社會效果還是資源集中的成本效果?最後,在意圖舒緩家長端的扶養壓力之際,那麼,又有無還原回到「安居-樂業」的基本命題思索?

總之,提出6歲以下的幼兒可以讓政府扶養的建議,理應是要有條件設限、有限理性以及非線性思考的論述邏輯,冀此,在這裡所更加突顯出來乃是少子女化之於一項國安危機並且期以思索各項解套對策而來的『無知之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