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正研擬「財團法人法草案」,以規範數量龐大的財團法人;據監察院去年十二月底公布的資料顯示,二○一五年度中央政府各主管決算列有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總計一五八個,基金總額二五七九.二八億元,其中,政府捐助基金高達二○七三.九九億元,占八十.四一%,當年度另接受政府補助及委辦經費四九四.四二億元。

監察院調查指出,部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接受政府捐助,卻逕認來自私人團體,稀釋政府捐助比率,規避預、決算送審之立法監督。

至於接收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監院報告舉例,經濟部主管的財團法人台灣武智紀念基金會(原名「台灣糖業協會」),是台糖公司接收日本撤退台灣所遺留財產成立的財團法人,該基金會董、監事席次中竟無政府代表,且經濟部亦未依法將該財團法人預、決算書函送立法院審議,直到去年三月才辦理移交事務,由台糖派任董事接管。

監院也表示,部分財團法人未評估捐助效益,甚至未將預、決算書送審,不利預防退休公務人員受領雙薪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如華欣文化事業中心、惠民醫療救濟基金會、台灣糖業協會、七星及瑠公農田水利會捐助成立的六家基金會,政府捐助基金比率均為一○○%;在函請主管機關改善後,其預、決算書也已送審。

此外,監院指出,中央各機關主管的財團法人,二○一三至二○一五年度接受政府捐助基金,由一九四○億餘元提高至二○七三億餘元;接受政府一般捐助與委辦經費,由四七六億餘元提高至四九四億餘元,但同期間,政府財政結構持續弱化,只有各年度對財團法人資金挹注未減反增,公共資源配置之經濟性迭受質疑。(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