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就同性婚姻爭議於憲法法庭開庭言詞辯論,挺同反同團體在庭外表達抗議。挺同團體希望婚姻平權法案能儘速通過,還給同志結婚權利;反同團體強調,婚姻平權專法不應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推動。法庭內,聲請人祈家威和法務部等機關相互交鋒,但鑑定人幾乎一致支持同婚。

本次釋憲案是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認為民法不容許同性婚姻違憲及台北市府因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併案處理,邀請學者專家以鑑定人身分表示意見,開庭過程上網直播,預計二個月內作出解釋案。

祈家威表示,為了這一天已等了41年6個月24天,同性戀是對的,對的人要做對的事,為什麼不可以?如果同性戀與結婚兩者都是對的,可以讓對的人做對的事,有什麼問題?

法務部長邱太三以民法主管機關身分出庭,他指出,婚姻是人類千年衍生出的法規,歷年大法官解釋都是保障一夫一妻及一男一的婚姻自由,並沒有違憲問題,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與婚姻權應是保障實質平等而非形式平等,若要同性婚姻,應採漸進式立法。

內政部司長張婉宜表示,戶政機關依據法務部函釋認為我國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結合,因此目前仍未准許同性婚的登記,如果要創設同性伴侶法,戶政機關配合辦理。

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詢問法務部修改民法同婚,對公共利益有何影響?法務部長邱太三回應說,如果貿然修改,一定衝擊社會秩序。民法機制不單純就民法,是就數千年婚姻結合,保障家庭跟婚姻的機制,若單純修民法,馬上會衝擊整個婚姻家庭結構、婚姻的事實。

邱太三說,有長輩問他,過年時家族祭祖,同婚時將來祖先牌位要寫「考考還是妣妣」?因而產生爭辯。民眾生活該如何定位,是媳婦還女婿?婚禮到底要不要稱新郎新娘?這在中、南部衝擊更大,社會上對同婚、反同婚未達共識,貿然修改,一定衝擊社會秩序

台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說,同志都是人、都是公民,很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志結婚,北市府立場就是同婚應受民法保障。許秀雯律師則質疑邱太三,今天同性團體並沒有否定一夫一妻婚姻應受保障,而是為什麼婚姻秩序的維持要藉由排斥同性婚姻來維持?

鑑定人陳愛娥表示,雙方緊密結合與互負責任才是婚姻制度的核心,是否準許同婚,應留存於社會互動的空問,而非驟然決定。劉宏恩表示,過往的經驗顯示,傳統的習俗例如子女姓氏 ,該從父姓或母姓,經修民法千年的婚姻傳統經過修法後,也尊重父母的選擇,其實,即使今天不去維持千年傳統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也未必對社會文化造成衝擊。

陳惠馨說,可用民法解決就必要用民法,同性伴侶法反而是更壞的婚姻制度,好像在對抗婚姻,德國二O一一年到二O一五年間,提案將同性伴侶法改為同性婚姻法,就是希望納入民法規範。

整場開庭內容,僅有法務部邱太三表達希望不要擊社會秩序,採立同性伴侶法;其他包含市府代表和鑑定人都認為,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保障,不能因道德情感不接受同婚而侵害同婚者的權益。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