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遭評鑑為「丁等」的非行少年收容機構爆出性侵醜聞,案件發生後,有法官擔心「法院的孩子該去哪?」,負責人也說「關了後,這些孩子就是我們社會自己要承擔,大家有沒有意識到這問題?」,彷彿這家機構若停止營業,少年保護處分就「沒人能承接」。司法院昨天嚴正表示,自從該機構去年遭評「丁等」後,幾乎所有的法院都停止送非行少年至此,且在其他安置機構的學員也適應良好,「安置在哪根本不成問題!」。

目前全國共有299名非行少年遭各法院安置,近5年法院裁定交付機構安置輔導件數約在151至193件之間。

這家以基督教義成立的收容中心立案以來首度接受評鑑,卻在全台灣101間兒少安置機構中被評為「唯二」的丁等,衛福部將停止補助一年;收容人數規定只能收19人,對比全盛時期收容106人,機構原本可能就撐不下去。昨天再傳出性侵案,無疑雪上加霜,負責人決定3月底就「直接收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法院對少年的保護處分包括訓誡、交付保護管束、安置於福利或教養機構,嚴重者則入感化處所。一些非行少年可能來自問題家庭,交付保護管束只是把問題丟回「家庭教育失能」的家中,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但一旦施予感化教育,等於是處刑。

對少年問題著力甚深的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姜麗香指出,全國雖有上百間收容機構,但這機構是唯一「不挑案」且只接受法院囑託案件的收容機構,對於它被遭評鑑「無對孩子有輔導處遇計畫」,感到不解。

姜麗香說,許多孩子在裡頭學會音樂、美術等才藝,還獲得在地國中的支持,學員得以入校讀書,對比其他獲評分較高但學員卻無法到一般學校就學的窘況,優劣高下立判。1名非行少年14歲時進入機構,但已屆最長的4年安置年限,他擔憂說「很怕離開這裡,我會變壞」。

「標準是人訂的,況且它不是法律,不用勞師動眾修法!」姜麗香認為千萬不能因無處收容就將孩子委託少輔院管理,要挽救偏差的孩子,不要捨本逐末追求不切實際的評鑑。姜指,過去台北監獄等監所在有管理員24小時監控下也多發生過多起性侵案,社會檢討的聲浪多是如何增加監獄的收容空間、增加監所管理人員的員額及投入相關的必要資源。反觀民間安置機構,遇到類似問題,除了「歇業」,政府能做些什麼?

不過該機構在性侵案爆發後,宛如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司法院表示,這家基督教收容機構2002年就接受非行少年安置,但一直沒立案,曾鬧出建物逃生疑慮,包括嘉義、台南地院也不再囑託安置少年,直到5年前立案,一些法院才安心送少年過去。機構管理人員以「上尉」自稱,但未必就是軍事化管理,司法院表示,有法界擔憂非行少年需要的是安定的環境,一味地更換安置處所,不但會造成他們的適應障礙,且和一般社會局轉介的少年相處時,也恐發生遭排擠的問題。

有法官點出癥結,指一些安置機構不想收「行為有問題」的少年,就怕他們期間若犯錯,外界會將問題歸咎於業者管教不力,「不收為妙」。

但司法院表示,許多人把問題嚴重化了,事實上在衛福部去年將該機構考核為「丁」後,許多法院都尊重衛福部的評鑑,改將學生送往其他甲、乙等的安置機構,從來沒聽當各地院法官有什麼反映,孩子們在其他機構適應也很正常,沒有異處。司法院非這些機構的主管單位,認為既然有評分較高的機構可送,沒有理由要將孩子送到「丁等」機構。(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