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前年遭資方以業務緊縮資遣,一氣之下蒐集相關證據,向資方請求加班費,雙方勞資調解破裂後,合意交付仲裁。

LINE在台灣普及率超高,許多雇主在上班時間用來指派工作,甚至下班後,持續對勞工傳LINE盯工作進度。勞工局104年首度受理雇主下班後以通訊軟體交辦工作,要求勞工在家提供勞務的仲裁申請。

仲裁委員會日前作成新北府勞仲字第2號仲裁判斷書,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

根據仲裁判斷書內容,資方主張,勞工只需在家以LINE通知其他員工取消加班,每月只花30至40分鐘,並補助電話費200元。

不過,仲裁委員根據勞方提供完整的通訊紀錄資料,依LINE的對話頻率、次數、內容、前後密接程度及實際通話時間進行綜合判斷,認定確有工作場域外提供勞務的事實,必須按分鐘為單位計算加班費。

這名勞工要求仲裁時間為民國103年1月至104年2月,仲裁委員會認定,本案勞工平日加班了358分鐘、假日加班了1007分鐘,依勞工薪資新台幣2萬5200元計算,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雇主在下班後或假日,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仍算加班。

勞工局重申,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即屬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作時間。

(時事新聞來源:雅虎新聞,201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