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多起性侵案被通緝的程姓男子,三天前與女友梁姓女模藉拍廣告之名,約出陳姓網拍女模,騙到台北市一處廢棄商場性侵後,勒斃對方洗劫棄屍,昨被警逮捕,全案曝光後,揭露現行預防性侵犯再犯機制的漏洞。

程男背四條通緝 女友遭退學

程、梁兩人昨天被依強盜殺人、妨害性自主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梁女就讀的科技大學得知她涉案後,將她退學。

警方調查,廿四歲程姓男子有竊盜、妨害性自主、傷害、詐欺等前科,目前身背詐欺、妨害性自主四條通緝;他供稱,因廿二歲梁姓女友抱怨同是女模的被害人常與她競爭發生嫌隙,女友主導密謀教訓對方,才犯下這起命案。

梁女矢口否認涉案,堅稱與死者兩人情同姊妹,有工作都會介紹給對方,得知陳遭男友殺害感到憤怒又難過。

程姓男子早在四年前,就曾因與未成年少女發生四次性行為,遭少女母親提告,因雙方和解,被法院判處五月徒刑、緩刑兩年確定,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要到三軍總醫院接受個資建立,評估是否需要進行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性犯罪高風險不甩強制治療

但程遲遲未報到,北市衛生局在二○一四年多次發函通知,程置之不理。去年底,一名外拍女模被程誘騙到此次命案的同棟大樓險遭性侵,程沒得逞,拿走被害人手機,被告妨害性自主和侵占,士林地檢署多次傳喚未到,上月十六日發布通緝。

程曾多次犯下性犯罪,被辦案人員視為性犯罪高度風險的人,卻不甩現行對性犯罪者強制治療規定,現行法令防制性侵再犯的機制顯然有漏洞,引發各方關注。

有法官指出,實務上,目前性犯罪者若情節不重大,即使被判緩刑確定,依法仍要交由各地衛生局通知他到醫院評估有無身心治療的必要,第一次通知不到,會處以一萬到五萬以下罰鍰,第二次通知不到,衛生局就會依違反性侵害防治法將他函送法辦,但衛生局沒有類似警方的強制力,容易發生屢傳不到的狀況。

緩刑無法強制配戴電子腳鐐

法務部對高危險群性侵犯假釋出獄後,雖訂有配戴電子腳鐐措施,但程是宣告緩刑並非假釋,無法強制配戴電子腳鐐,且強制配戴電子腳鐐措施,曾引起人權爭議,也曾發生戴電子腳鐐破壞機器、再犯等狀況。

法界人士建議,應接受強制治療的性犯罪者若第一次傳不到,罰鍰也沒用,衛生局可將名單交由警方列管,由警方比照「毒品人口」的方式,強制將性犯罪者送醫院評估,建議政府修法遏制類似事件發生。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7.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