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評成績 只論合不合格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草案預告日前出爐,衛福部擬每四年評鑑一次,而標準也從原來的「優甲乙丙丁」等第,改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專家認為,此模式可減輕機構壓力,不會為評鑑分數而作假。

評鑑委員則分別由衛福部或地方政府聘任長照專家學者組成,評鑑委員必須利益迴避,並負保密義務。

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林金立強調,評鑑結果不等於服務品質,一旦機構換主管、新進員工等,對服務品質都有影響,建議民眾應親自到機構了解再做選擇,較有保障。

衛福部照護司長蔡淑鳳表示,過去老福機構、護理機構及身障機構都提供長照服務,雖都受政府評鑑作業,但規範因法令不同而異,有些單位每三年接受評鑑一次,有單位則每兩年一次,評鑑基準混亂。

為了加強長照2.0政策推行,另配合長照機構整合,衛福部推出新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讓評鑑標準統一,不管是居家式、社區式或住宿式機構,每四年須接受一次長照評鑑。但若機構變更負責人、停業後復業、機構擴充改建、前一年評鑑不合格等,應再接受當年度評鑑。

林金立表示,過去機構評鑑分數,差一分可能就差一等第,例如明明服務不錯的機構,就被蓋上「乙等」印章,民眾誤認為機構服務品質差,進而影響營運。他認為追求分數沒有意義,無助服務品質提升。

林金立說,機構評鑑有必要,但作業應簡化,且不一定要由政府派員督考,例如醫療機構有JCI國際醫院認證評鑑、ISO管理認證等,因要取得認證,評鑑嚴謹時間又長,建議政府思考開放第三方評價制度,採行具公信之認證機制,一旦通過即可視作評鑑合格。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