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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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因應於台灣電競選手在國際性質的電子競技比賽屢創佳績,對此,文化部已於近日正式公告,在現有包括社會治安類( 警察役、消防役)與社會服務類(社會役、環保役、醫療役與教育服務役)外,增設所謂的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這多少也點明出來關涉到電競代役的增設一事,是有它進一步的發想空間。

基本上,美其言為電子競技實則乃為「打電玩」或是「手遊」,這當中一直都是存在著愛憎的兩難情結,只不過,當國際性電子競技比賽屢創佳績以為國爭光成為某種的客觀事實之際,這除了用以顛覆過去主流、正當以及有願景的教育類國際性競賽外,要如何還原回到包括「打電玩」或是「手遊」等等的正名工程及其概念廓清,這何嘗不是突顯了相迎各項的競技賽事,國際性質優位於國內比賽以及教育類勝於其它類別,如何一來,就只能因為表舉屢創佳績,以成為跨越門檻或是壓倒競技階層化的必要之惡?准此,在這裡的思辨議論之處,就不全然在於文化部的勇於作為,而是該項因勢利導的策進措施,究竟有無進一步去觀照那些還是被歸類非正統、灰色甚至於並不被認同的其它競技賽事?連帶地,倘若這些競技賽事係以受教人口的新生世代為主,那麼,要如何在教育的理念、目標、內容上,注入『尊重多元、包容差異』的認知基模,藉此讓所謂的翻轉教育或是教育翻轉有著另類選擇的可能(alternative choice)?

事實上,從「打電玩」、「手遊」演進到各項的電子競技以迄於從玩耍嬉戲蛻變成為某種的專長類別,增設所謂的電競替代役,已然是一項錦上添花之作,畢竟,除了民國70年次後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的申請相消極資格外,包括(1)參加由奧林匹克理事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2)近5年(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參加國際電子競技聯盟(IeSF)舉辦或委辦之電子競技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以及(3)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賽事者),並具有1年以上職業選手資歷者等等的積極要件,指陳出來的是要如何透過替代役及其需用單位此一積極性的差別待遇,藉此培力於這群的電競高手,使有其著更為厚實且穩健的競賽能力或生存能耐。

就此而言,關乎到電子競技比賽之於「教-訓-考-用-推」的命題思考,這才是議題現象的真義所在,換言之,扣緊包括教育、培訓、競賽、就業與推廣的串聯性思考,那麼,從目前的文化部提升到涵蓋經濟部、教育部、體委會等等的跨部會統合機制,藉此正視因應於快速社會變遷所增生各項不同的項目、職種、產業及其市場競爭或職涯規劃,這才是正本清源的戰略性思考,否則,無論是坐收成果或是坐享其成,都無助益讓創新與發想的開放心靈(open mind),成為引領良性社會變遷的源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