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名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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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布去年(2016年)性騷擾申訴的調查結果顯示:成案者共計有473件,這其中最常見的騷擾樣態為「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身體部位」,至於,公共場合加以騷擾的加害人者多半則是陌生人,對此,關乎到性騷擾的綜融性考察,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基本上,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的圖像勾勒,實則有它回歸到大數據資料分析的相關提問,就此而言,扣緊近年來性騷擾的案件統計指陳出來:從2012年的325件到2013年的349件、2014年的384件、2015年的430件以迄於2016年(一到七月)的473件,顯然,增加的幅度並不那麼的明顯,這使得現況與成案之間的落差,究竟是沒有通報的意願問題、通報之後的舉證問題抑或是救濟程序的司法問題,在在點明標舉女性或是兩性身體權的人身保護,國家機器是有它從消極對應到積極性策進作為的通盤性檢討,連帶地,以2015年性騷擾樣態的排名為例,顯示出來從第一名的趁機親吻、擁抱、觸摸身體部位等;第二名的使用騷擾言詞或態度,例如開黃腔、緊盯對方胸部、羞辱身材打扮等;第三名的毛手毛腳、掀裙子;第四名的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第五名的暴露隱私處;第六名的偷窺、偷拍到第七名的其他利用權勢或機會性騷擾,這多少也突顯了關涉到性騷擾情事,已然是有其從量變到質變的變遷趨向。

冀此,扣緊性騷擾樣態排名而來的延伸性思考,那麼,諸如從身體碰觸到言詞騷擾、從大眾的公共場合到私密的網路世界、從有所覺察到毫無所悉以及從陌生他人到熟悉友人等,理當是有其必要去重新檢視所謂的性騷擾歷程及其相與衍生之自我的防範或防衛措施,畢竟,關乎到性騷擾事件,其所可能牽涉出來的是包括性別、情境、職場、環境與文化等等的權控結構,因此,一方面在認知教育部分,支持受害人拿出站出來的勇氣以及培力相關的司法訴訟協助,藉此彰顯出來對於該名性騷擾者的隱忍,是會危及到下一位甚或是更多的受害人,於此同時,由於性騷擾如同光譜般,一旦是加以縱容的話,便有可能會演變成為性猥褻或性侵害等等更為嚴重的人身戕害;另一方面則是在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部分,有必要內化防制性騷擾的公民德行,亦即,攸關到公共場合的騷擾情事,其所直指的將會是一項集體力量、集體制裁以及集體保護的社會認知氛圍,就此而言,「性」的騷擾、猥褻抑或是侵害,已經是從被害與加害兩造的法律層次,進一步地提升到涵蓋民俗、民德與法律的現代公民文化層次!

總之,偏低成案的性騷擾事件,固然是有它待以克服的結構性限制,但是,當對於他人身體及其身體權的尊重與包容已然成為某種長成的公民素養;以及對於騷擾窺視的偏差行徑或是觸法行為能夠有它相對應的約制保護措施,那麼,癥結之所在就不單單只是侷限在性騷擾的途徑、手法或樣態,而是有其從狹義的性別平等教育、性別工作平等到廣義的敵意環境之於性騷擾(hostile environment sexual harassment)的重新詮釋與新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