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真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電業法》修法提出「家庭有12歲以下小孩享電費優惠」優惠條文,今獲得立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同意,由於沒有立委阻擋,最快明天即可通過初審。台電喊苦說,無從得知那些家庭有12歲以下兒童,須由衛福部協助給名單,預估要吸收的金額不小。鄭運鵬方面認為台電會少收48億電費。

為了鼓勵生育,鄭運鵬提出增修條文,「為減輕育兒負擔,電業供給使用之家庭用電,應給予家庭12歲以下兒童每人一定度數減免」。至於減免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每5年檢討一次。

鄭運鵬先前表示,如以一位小孩平均減免100度電費來說,可以幫家庭每月減免163元電費,因此少收的48億電費,台電可明列由用電大戶分擔。他今天親自出席委員會為自己條文辯護,最後因沒有立委反對,此條文等同過關。

台電董事長朱文成會後表示,還沒有詳細估算金額,但這等於是「全民吸收」,希望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台電主管私下抱怨,費率與戶數還不知道,但預估金額應該不小。(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