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麗鳳

由於所服務的單位係屬精障團體,有九成以上會員為康復之友,因此,對於思覺失調之症狀、特質與其限制較為熟稔,近年來屢有智障朋友加入接受服務行列,且有很多智障者經常伴隨精神病症,故興起進一步深入探索「智障者」其特質、限制、需求、服務、處遇、問題等多元面向之學習和精進,對此,有機會接受智能障礙者性侵害的研習、培訓,自當有其相與對應的感想、心得。

首先是關乎到智能障礙者性侵害防制與處遇的困難、突破:根據統計,「智障性侵」大都是被害人熟悉的人(家人、朋友、親戚、鄰居等)所為,因為,加害人對被害人的認知能力非常了解,以至於吃定被害人就是所謂的『安全受害人』,而無視於恐,這的確也在司法偵訊時,被害人很多時候無法舉證對其有利之證詞,因此,選擇適任之「輔助訴訟」人員(一般是其熟悉、信任之主要照顧者、社工、老師等)會是一項非常重要的配套措施;除此之外,司法體系之警察、法官、律師等對於智障者特質、限制之了解,亦有其必要性,因此,司法人員在職教育的知能培力,這也是成案與否的關鍵因素。

其次,「智障性侵」僅是其家庭問題冰山之一角,很多起的性侵案件,案家的背後乃是累積許多的家庭失功能問題,對此,倘若僅是單純的處理「個案被性侵的議題」,而忽略了家庭功能的維繫、重建或是替代,那麼,案主「性侵」的通報還是會一而再地發生,統計指出乃甚至於有案主被通報八次,情何以堪?

實務上發現智障者成年後,家庭系統的照顧與支持變少,「家外性侵」易被通報,相形之下的「家內性侵」,則是較難被發現與通報,而存在著所謂的性侵黑數,且智障者重複被性侵機率也較一般成人來得高,誠然,因智障者的特質使然,成年開始有性慾或物質需求,加上界線教育之困難,而容易淪為被害人,後續輔導也不容易介入,尤其是涉及到自主性相對較高之輕度智障者的處遇。除外,智障者性侵中屬於兩小無猜類型的案量偏多,亂倫案件則是最為緊急,這兩類型必須要與整個家庭處遇工作、增強家庭功能以及深度陪伴服務相互搭配。

最後,面對智障性侵的客觀事實,那麼,社工需要對於智障者的家庭生活週期有充分的認識,畢竟,智障者家庭各個生命週期發展階段有其無法滿足的需求,以至於逐漸累積成為沈重的失落與無力感,如此一來,自然是會抗拒相關的服務,因此,更長的時間與而更多耐心,藉此建立兩造之間的信任關係,服務工作才能順利開展,再則,長期以來智障家庭缺乏足夠的源資,家庭成員中不只案主是智障者,連父母或主要照顧者都有可能是智障者或是智障者邊緣但並未被鑑定,如此一來,當家中一名成員遭到性侵害的危機事件,致使原本功能薄弱的家庭,更易陷於不安全生活的困難處境,對此,此時保護性社工所面對的就不只是性侵害議題,更是整個家庭中長期累積的壓力與問題,就如掀開「潘朵拉」的盒子般,所有問題排山倒海地衝擊到家庭成員及社工員。

值得留意的是,未有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成年智障者,雖然,其權利義務與一般成年人相同,但是,實際上,自我保護的功能亦屬不足,因此,設如係以成人保護個案模式來提供服務,勢必會遭遇困難,這是因為成年智障者無法完全獨立生活,須依賴家庭或是其它外在資源,因此,宜是要以家庭為中心的取向評估,並且由保護性社工擔任個案管理者,引進身障福利資源,並以較慢的步調、密集的方式,來為智障家庭提供持續且穩定的支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