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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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之際,各個公益團體總是處於雞飛狗跳的神經緊繃階段,要不是要面對後擴型的續約評鑑,便是有著另起標案營運計劃書的撰寫壓力,至於,任何結果所隱含的斷然不只是明年員工就業的有無問題,而是有它用以回應於非營利組織之蛻變、重生與終結的延伸性討論。

基本上,該項的存亡關鍵,實乃是奠基在私有化(privatization)的委託契約關係上,就此而言,相與衍生的關注點就不單單只是侷限在該項公私的協力互動,究竟可以達到什麼樣的成本效益及其可能的改變效果,而是擺盪在夥伴以及夥計的天平兩造之間,那麼,諸如『社工寫方案-方案養機構-機構再聘更多的社工』、『一日委託、終生拜託』、『邀標之前-計價之中-簽約之後』等等的迷亂情境,這似乎指陳出來該項委託關係的概念內涵與操作定義,是有它通盤檢視與檢討的必要,這是因為:首先,就方案的經費預算來看,包括人事費用、專業服務費用與行政管理費用等等的大項目範疇,除了無法相互勻支的結構性限制外,究竟是固定價金還是統包統籌,倘若相關的提問是在保障社工的基本權益,那麼,機構生存之於合理利得的制度設計為何?連帶地,從標案的有限期程到經費的撥給方式,在在充斥諸多有待廓清的『潘朵拉』或『黑天鵝』?

事實上,關乎到員工薪資結構一事,自當有其進一步涉及到價金、本薪、勞健保、勞退、加班費、職災保險、補充保費、績效獎金、三節禮金、生日禮金、員工旅遊、尾牙聚餐抑或是求職費、資遣費等,務實來看,有無低薪高報、強迫回捐、逕補差額等情事?委託方案裡有無編列或編足加班費,設若是一次到位的編足還是差額的自行籌措,各自要承擔的勞檢風險代價為何?而督導與社工員之於不同職位、不同時段、不同時數,背後加班費用支付的成本負擔為何?特別是超過晚上十點過後的夜間加班,又有無相與對應的安全返家計畫?連帶地,外勤訪案的油資設算基準為何,係採公車、機車、汽車、計程車抑或是實報實銷等?准此,相與關聯的論述思辨其所指陳出來的還是過於將社福機構予以道德化、志業化的人治思維,以致於忽略到讓非營利組織得以穩健運作的機制設計為何,從人流、金流、物流到資訊流?

冀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單單只是限縮在將社福機構就直接視同於一般謀利與獲利的商業組織,藉此全盤適用於所有勞動法令的相關規範,而是要就其生態環境、勞動條件、工作型態、風險機率及其產出效能,以思索屬於社福機構之於專篇、專章抑或是專法的勞動法令和契約規定?連帶地,即使是泛定在現行私有化的運作框架,那麼,委託關係裡委託與受託的兩造,是否可以全然等同於機構方案裡雇主與勞方的聘僱關係,如此一來,像是意願不足、能力不夠或是難以克服的結構性限制等等任何緣因,所招致退出方案或是機構退場的結果,屆時,相關善後事宜的風險成本,是否也是社福機構要一肩挑起的,而這一部分的人事成本,究竟是內含於整個經費預算還是外加於組織本身所必需要面對的營運風險和勞檢裁罰?

總之,關於非營利組織之蛻變、重生與終結的延伸性討論,就不只是限縮在社政端的論述思考,而是從社政到勞政、財主抑或是其它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這些的上級或長官,要如何嚴肅地看待委外單位之於公私協力的合作精進以迄於引領社會良性變遷的改變力量?

該是要暫歇停筆去打個下班卡,藉以避免勞動檢查時的悲心被視為是某種的濫情,特別是還有一張超時加班的裁罰單正等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