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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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立法院於日昨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正案,也就是說,未來公寓陽台的防墜設施,就不單單只是限縮家中有12歲以下的兒童,新法裡增訂家戶內有65歲以上的老人,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對此,家中有老人須有防墜設施一事,恐有進一步商榷的議論之處。

首先是關乎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正,無疑地,一方面反映出來的乃是當前都市化的聚落型態,這使得公寓或大廈甚至於超高樓層的摩天樓,已然成為某種主流的居住模式,以此觀之,法案的修正真義就不只是侷限在從未滿12歲以延展到65歲以上的年齡層擴充,而是該項居高臨下的居住樣態,多少還是潛藏著某種可以被預期的人身風險機率,就此而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正案,宜是要有全年齡化的通案考量,並且依法行政以要求新蓋建物外牆開口部或陽臺『應』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至於,老舊建築則是採取鼓勵或補助等等的誘因條件,藉此達到捍衛民眾安危的基本權益;連帶地,從兒童到老人的年齡別之分,是否也要擴及到身心障礙者的身分別抑或是包括55歲的原民老人等等之修法周全性的綜融考量。

事實上,從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延伸出來的批判性思考,這才是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畢竟,防墜設施僅是居家安全的其中一環,因此,要如何擴增到或然率較高之屋內不安全的整體性檢視,這會是相關策進作為的真義所在,對此,行坐住臥之間的無障礙設施抑或所謂的通用設計,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再則,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問題的癥結點也不全然在於兒童或長者的防墬與否,而是更為務實且迫切之下上樓層的走動議題,就此而言,從廣義的都市更新到狹義的外掛電梯,指陳出來是國家機器要如何善用公權力以為民眾的生活瑣事,思謀可能的解決對策,畢竟,因為老化而來的腿部功能退化,這使得公寓樓層之間的移動,不僅是困難重重,也會是一項加惡的催化因素,更遑論到標舉從日間照顧到社會參與的老人福利標地?准此,見微知著以探究該項的修法工程,那麼,從政策定調到法條研修、行政協調、服務整合以迄於相關的變革措施,點明出來當所謂的高齡社會(aged society)已經是迫在眉睫,那麼,何以防墬措施是因地制宜和有所權變的『得』,而非是強制規定與非做不可之『應』?

總之,修正之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固然是讓家戶內有65歲以上的老人,多了一道的安全防護保障,而可以避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介入干預,但是,個體層次的諸多難題和問題,所加總而來的集體議題,這似乎也提供了一項反思的策略點,那就是,從公開的公共領域到家庭的私密領域,相關權益的維護或保障,是有更進一步廓清的必要,像是從防墬到漏水、違建、停車、走道、外牆、保全、水塔、梯間等等的社區生活庶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