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變社會工作(Radical Social Work)
基變社會工作起源於對傳統社會工作係採心理學解釋社會問題和視既存社會秩序為理所當然的批判回應,對此,基變社會工作對於社工價值、問題界定以及干預策略有別於傳統的社會工作;連帶地,基變社會工作也並不是一種技巧、不是一個實施領域,而是一種對立的途徑或是一種專業信念或意識型態。
對此,基變社會工作者可以從兩方面來提供服務:(一)集體行動:包括消費者參與決策、工會化、介入社區爭議、團隊工作的分權化與民主化以及福利的辯護;(二)個別實施:係指與個案一起工作亦可達到政治活動的效果,也就是將案主納入政治架構的分析中,藉以突顯出結構的矛盾性。
至於,實施方法部分則是包括有:(一)對話關係:教育是基變實務工作的首要任務,而教育的方法則是必須要透過工作者與他人之間不斷的對話,藉此發展出意識,如此一來,才能促成基本的改變;(二)團體覺醒化:團體是基變社會工作的中心對象,因為覺醒化無法由個人來完成,而是要透過團體情境中工作,基變社會工作者有許多與團體共同承擔的策略,彈性運用干預策略以促成變遷,而基變社會工作者在採取行動及後續的團體覺醒中,不必拘泥於有限的方法;(三)組織與計畫:基變社會工作者希望自己的任務有效率,而必須發展出一套組織、行政和計劃的技術,比如:建立並維持重要的對立關係、與他人共同討論問題界定的系統分析、評估可用資源、時限內建立可行目標、監控行動過程與評估結果、適當的運用專業知識以搜集相關資料、和參與行動者進行任務協商等。
最後,我們不能忽視或排除基變社會工作對於社會運動歷史發展的影響力,事實上,來自於基變思想的社會性批判,對於社會工作創造了一個新的理論環境,像是充權、倡導和意識覺醒等,並且顯現在社工處遇的實際場域裡。
資料來源:林萬億(200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五南。
延伸概念:對話關係、團體覺醒化、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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