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勞動部去年修正就服法第55規定,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聘用移工擔任家庭看護之類的工作,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下月起勞動力發展署將主動比對符合資格者,預估將有9000名雇主受益,省去申請流程的舟車勞頓。

勞動力發展署將主動比對衛生福利部特定社會福利資格,凡經濟弱勢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特定社會福利資格,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其聘雇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發展署表示,比對作業將溯及9月1日起的就業安定費帳務,倘有符合資格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形,將採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退費申請書,以利雇主向發展署申請退還。

另外,考量雇主或被看護者的特定社會福利資格可能異動,發展署表示,針對享有免繳就業安定費的雇主,將定期勾稽免繳期間雇主或被看護者是否有資格異動的情事,並辦理通知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事宜。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