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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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在一場名為「安親設立,正本清源」的修訂公聽會裡,中華民國教保聯合總會指出目前的托教業者普遍出現『以補習之名做安親業務』的不合理現象,對此,主管機關的教育部亦回應說會進行必要的修法工程,特別是絕不會退讓的學童安全問題。  基本上,該項才藝補習安親化的突兀現象,實乃是一種制度變革失靈的預期結果,這是因為:在當初精省之際,將國小安親業務的管理權責由省政府轉移至內政部兒童局的同時,竟然是將0歲至12歲之托嬰、托兒、安親的三大機構,一律規定為室內淨面積必須超過100平方公尺、室內空間每人應有3.5平方公尺以及每10人一套馬桶等,也由於過於嚴苛的規範條件,導致了出現上述三大機構立案與否之交易成本與機會成本的相互拉扯,如此一來,此項業務於2012年轉移至教育部後,全國就只剩下約莫500家市場規模的安親照顧產業,相形之下,反觀補習及教育進修法規定,班舍總面積只需要70平方公尺,平均每人室內面積也只要1.2平方公尺即可,也就是說,才藝補習的立案人數足足比課後中心多出3倍有餘,因此,坊間的業者係以『安親美語』之名,進行二合一的招生策略,即使這是不符合規定,但是,卻也一舉讓『保育』的安親中心與『教育』的補習班,出現天差地別的兩極化發展樣態。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上述托育補習化的迷亂情形,以致於出現要求安親環境不應有差別待遇以及補習班更須回歸到教學名目上的相關訴求,如此一來,修法的變革工程,究竟是在寬鬆與緊縮之間,讓安親與補習的市場區隔,得以規劃出合理的營運利基?還是進一步去正視到還原回到保障學童最適利益的前提底下,藉此思索從保育到教育以及從安親照顧到才藝補習等等整合性服務的機制設計如何可能及其穩健運行?誠然,無論是安親或補習都是一項需求創造供給以及供給衍生出來更多假性需求的社會事實,就此而言,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立案名稱,所實有的盡是要以如何滿足父母那一顆忐忑不安的心為其鵠的,換言之,除了讓建物環境或設施設備的相關訴求,藉以回歸到各項營運的成本風險和合理控管外,所謂兒童照後照顧服務抑或是補習及教育進修,要如何從已經是變質且被扭曲的替代性質,回復到父母親職角色之補充與保護的功能界定,這才是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否則,變革辦法的鬆緊之間,這些體制外的商品化設計,依舊還是扮演沈默共犯的加惡角色,而無助益從難題、問題到議題的真正解套。   總之,乍看之下乃為不同業態之間的市場競爭,背後所實有的卻是關涉到人性、制度、環境與文化等等的相互拉扯,這才是通盤性檢討的癥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