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昨(3日)拍板年底前要完成一例一休的修法,同時檢討特休制度。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則補充,特休假修改原則上是朝讓年輕或資淺勞工有足夠休息時間思考,沒有要跟公務員做比照。事實上,勞工目前國定假日雖較公務員多7天,但在特休上卻隨著年資差距愈來愈大,朝野也因此提出相關特休方案。

依照目前勞基法的規定,勞工任職滿一年,隔年即享7天特休假,三年以上未滿五年則有10天,五年以上未滿10年有14天,十年以上則每年增加1天;而公務員的特休同樣是滿一年後給7天,第四年14天,第七年21天,第九年28天,第15起則為30天。差距最大的在第十年,公務員開始有28天特休,而勞工的特休假卻僅有一半14天。

針對特休假修法的部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提出,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就有4天特休假,三年以上未滿六年有14天,六年以上未滿九年則給21天;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也提議工作滿半年就可享特休假;而時代力量黨團則主張,勞工特休假應比照公務員。勞團則反映,特休假對於大部分勞工而言是看得到吃不到,拒絕砍七天國定假日。(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