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勸募(United Way)
聯合勸募的募款方式概念最早起源於1873年英國的利物浦市,當地20多個社會福利團體,以聯合辦理慈善募款活動的方式,募集資源以共同使用,隨後的發展則是透過一個專責募款的專業機構,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再佐以合理統籌分配資源的機制設計,提供給有需要的社福團體,如此一來,社福團體就可以專心推展福利服務的輸送計畫,而社會大眾也可免於重複募款的干擾。
聯合勸募歷經百餘年和數十個國家的認同,事實上,在整體品牌評價上,依據知名度、忠誠度、民眾認知和參與行為、公益捐款市場佔有率等綜合因素進行評估,聯合勸募早已豎立起良好的公益形象,並且深深印刻於民眾心中,在台灣,聯合勸募的概念則是緣起於1988年,當時正值經濟發展的起飛時期,再加上當時的政府宣布解嚴,而使得人民可自由結社,如此一來,社會福利團體有如雨後春筍般地紛紛成立,當然,利用民眾愛心而公然詐財的不法事件更是層出不窮,值此非常時期,社工學界教授、社會公益人士、社福機構代表開始籌辦歐美等國行之有年的「聯合勸募」機制,為台灣的社會福利資源,進行有效且透明化的統籌募集,並於1992年將於原有的「臺北市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改登記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United Way of Taiwan),簡稱「聯合勸募」,同時也在1997年和國際聯合勸募組織(United Way Worldwide)簽約成為會員國。
聯合勸募謹守「社會資源專業經理人」的角色扮演,積極致力達成以下五大的核心功能:(一)結合社會資源,公正合理分配於不同的社會需求,以促使公共資源的充分運用;(二)代表社會福利機構及受助個案,向社會大眾呼籲更多愛心的支援,包括義工參與及金錢捐助;(三)節省眾多慈善團體各自募款的費用支出,讓機構可以專心執行其專業的福利服務工作;(四)專業人士的嚴格把關,為捐款人監督善款是否妥善的運用,以防止可能的斂財行為;(五)減少各團體不斷募款而給社會大眾帶來的道德壓力,從而統合經營社會資源的實際需要。
資料來源:簡春安、賴金蓮(2005)。<聯合勸募在台灣>,社區發展季刊第109期。
延伸概念:非營利組織、責信、公益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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