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俊帆(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博士生、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研究專員)
陳麗芬(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博士、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秘書長)

壹、研究緣起
台灣自1970年代起女權運動興盛,近三四十年來,由於女性在經濟領域,特別是勞動市場,以及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的參與,社會變遷下,女性角色的重置與變化,成為當代社會發展的重要軸線,也牽動私領域生活與公領域參與的轉變。婦女權益的相關議題在變遷過程中,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與討論,特別是公部門以之為題的各項政策與制度介入。於是,我們可以看到相對應的策略行動,可能包含消除女性貧窮、去除職場兩性不平等、倡導婦女健康政策,以及消除各種在社會經濟與文化上,不利女性的結構。
實際上,更多的可能是,捲入積極經濟發展的現代化過程中,對於發展的追趕,關於生產與消費可能總是走在社會、文化,以及政治之前,這種不同制度之間的競逐,往往反映在各種與性別相關的立法歷史中。換句話說,當我們單純將女性抽離社會整體脈絡來看,各種只關於女性的就業、職場反歧視,甚至家務勞動有給的推動,往往只是將前述制度問題單純化,但忘記了背後人類總體發展合作過程的衝突、調整,與進步的可能性。因此,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論述,就是將任何與性別有關的計畫行動,包括立法、政策、制度以及實踐方案,當然也涵蓋其對性別產生的各種可能影響,均納入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所有領域的制度設計修正、執行、監督和評估的考量中。簡單來說,就是必須將女性與男性所關注的對象和經驗,視為一個整體,而其短期目的,是使男女都能平等受益,盡量降低形式與實質不平等的現況,最終目的則是必須完滿在一定成熟社會的脈絡下,男性與女性相互肯認的基礎建置。
當性別與人權的概念連結後,我們更可以指陳出這種性別主流化的思考,如何突顯女性現階段在社會中的不利地位,以及,各種關於其他類屬的社會不平等樣貌,例如貧窮、單親家庭、照顧議題、特殊境遇、家庭暴力、社會歧視,以及各種戕害人身的狀況,會否使得已處於社會不利地位的女性,更加落入困窘難堪的境地。趙碧華(2010)的研究檢視了2010年台灣婦女人權報告,報告指出台灣因為國際孤立以及高度依賴經貿的時空背景,導致資本邏輯嚴重侵入女性生活世界,形成女性及依賴女性之人口(小孩、老人、長期病患、身心障礙者)的劣勢處境,尤其是女性勞工及中低階層處境最為堪慮。其困境包括:(一)托育及照護服務的高度營利化、(二)媒體高度自由市場化、(三)女性人身安全仍遭受較大威脅、(四)女性低薪及貧窮化現象也更惡化;以上均顯示對於女性需求與女性想法,即便有前述法律和政策的宣示,但落實在婦女實際生活層面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至於,該報告也指出現階段台灣社會需要關注婦女的福利需求有:(一)關心婦女人身安全的議題,包括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性騷擾的保護服務、(二)保障婦女的就業機會,以及減少進入勞動市場後的職業區隔,薪資不平等的不利狀況、(三)關注婦女家中兒童的教養與工作就業相關議題等保障、(四)推動教育兩性平權的觀念,創造出有利於婦女的社會環境、(五)關心婦女健康、提供各項健康服務或是補助、(六)綜合性的資源服務,包括提供一般性資源以及提供法律和心理諮商服務,協助婦女的角色調適及危機處理。
承上所述,公部門介入消極的婦女安全的保障,以及積極的維護兩性平權,增進女性政治、經濟,以及社會能力,為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婦女政策上主要的執政方針。因此,基隆市政府規畫並進行了「104年基隆市婦女生活狀況與福利需求調查」,希冀以抽樣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基隆市婦女生活的「一般狀況」,另外,從受試樣本的基本變項與主要研究變項的擬定,了解基本變項的差異性,在主要研究變項中的回答變異,以利分析不同統計群體間,生活狀況的落差,同時具體指出,受試樣本對於基隆市婦女福利服務的輸送與使用的可及性、可近性、方便性以及迫切性的認知與態度。除了了解各項福利服務的具體內容、服務方案規劃,以及實際的服務使用狀況外,進而分析調查實證資料以及現實服務狀態之間的落差,理解本研究調查的政策意涵(policy implication)以及擬定現行制度與福利服務內容、體系的可能修正方向。准此,嫁接在婦女生活狀況與福利需求的基礎研究上,藉此勾勒基隆一地婦女福利服務的經驗現況與願景藍圖。

貳、探究基隆市婦女生活狀況與福利需求調查的研究策略
在研究策略上,本研究使用問卷調查方法,採用封閉式的結構問卷,依照理論、構面、指標等類屬,進行研究工具的題項編製。研究的目的,主要在於了解基隆市30歲以上婦女的生活狀況。因此,主要的研究程序包含了理論與指標建構,以及題項編製(含信、效度分析)。問卷調查範圍為基隆市7個行政區。以2015年7月31日前設籍基隆市並實際居住,且年滿30歲以上之婦女為母體,並區分為一般婦女與特殊身分婦女(原住民、中低收與低收女性戶長、特殊境遇婦女、外籍與陸籍配偶)。以普通住戶依行政區、年齡分層設定樣本數,再於各分層中,以特殊身分別(低收、中低收、已取得本國籍新住民)之人口數占基隆市30歲以上婦女人口數的比例,抽取相應樣本數,最後訪談而得1,064份有效樣本。此外,另以焦點座談方法蒐集質性資料,藉以彌補結構問卷設計的深度不足。焦點座談對象以在地婦女團體代表和弱勢婦女為參與對象。

參、探究基隆市婦女生活狀況與福利需求調查的初步發現
在基本資料方面,受訪者以一般民眾最多(84.6%)、大陸籍配偶次之(5.3%)、中低收入戶女性戶長第三(3.4%);在教育程度的部分,高中/職所占比例最高,達27.9%,國/初中次之(24.6%),專科學歷第三(24.5%);在婚姻狀況的部分,受訪者以已婚或同居最多(36.2%),離婚次之(22.9%);有12.4%的受訪者表示有工作;月收入部分,以1萬~20,008元最多(46.5%),20,009~29,999元次之(38.3%);與受訪者同住者以配偶最多(33.7%)、未婚子女次之(22.3%)、已婚子女第三(17.3%)。
受訪者在日常生活中,較常遇到的困擾以有健康問題最多(26.8%),經濟問題次之(17.1%),居住問題第三(11.7%);在受訪者工作型態部分,有85.2%的有工作的受訪者表示為全職工作,部分工時工作則有14.8%;受訪者收入佔家庭開支狀況部分,以4(含)至未滿6成最多(65.2%)、6(含)至未滿8成次之(18.6%%)、2(含)至未滿4成第三(11.8%);受訪者是否有自由使用之零用金部分,有29.8%的受訪者表示沒有零用金,而有70.2%表示有;受訪者家務處理狀況,以本人最多(66.7%)、子女或其配偶次之(24.4%);受訪者從事休閒活動之性質部分,以沒有休閒活動最多(24.3%)社交性次之(20.1%);終身學習狀況部分,受訪者中20.6%表示有參與,79.4%則表示沒有參與;有1.9%的受訪者表示曾遭受家庭暴力;有3.9%的受訪者表示曾遭受性騷擾。
在福利服務項目的相關問項表現上,最多受試者了解的項目為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服務,佔94.6%;最少受試者了解的項目為婦女培力課程及論壇講座,佔7.0%。在知道各福利服務項目的受試者中,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最常被使用,佔71.4%;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服務最少被使用,佔1.2%。在使用過各項福利服務項目的受試者中,婦女學苑課程讓受試者認為偏向負面的滿意程度(50%的使用者認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婦女法律諮詢與特殊境遇婦女服務則讓受試者均偏向正面的滿意程度(100%的使用者認為滿意或非常滿意)。未來五年的需要程度,以社區健康篩檢的需要程度最高,需要者與非常需要者總和近乎100%;其次為婦女學苑課程,大概有四成初的受試者認為需要或非常需要;職業訓練、家庭服務中心,以及特殊境遇婦女服務三者則為受試者認為未來五年需要程度最低的三項服務。對各項福利服務重要程度的看法中,對弱勢婦女的扶助項目(包含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扶助、家庭服務中心,以及特殊境遇婦女服務),以及社區健康篩檢四個項目被認為是最重要的前四個項目。在受訪者認為政府應加強婦女服務項目部分,以托老服務措施及生活扶助最多(均為51.1%)、促進性平措施次之(43.0%)。

肆、探究基隆市婦女生活狀況與福利需求調查之焦點團體資料分析的
初步發現
一、經濟發展與婦女就業議題
漁業發展與基隆港原為基隆的基礎產業,然而因產業轉型,相關產業亦明顯衰退。雖然根據行政院規畫,未來基隆港將朝「兼具觀光及親水性港口」定位,部分貨櫃運輪轉移到台北港。實際上,基隆港東岸碼頭區轉型開發規畫案中,也將協調軍方碼頭開放休閒觀光產業進駐。但基隆市卻因為各種相關規劃案林立且彼此之間無法協調,導致各項開發均延宕。婦女團體代表認為,基隆港有北基大眾運輸系統,以及固有傳統餐飲行業等利基,與其他港口相對具有競爭力。因此,如果讓政府進行產業轉型,由政府藉由政策介入,引導各項以觀光為主力的開發案,是促成經濟發展與增進就業機會的重要議題。
因此,在相關產業計畫案都無法通過,或者是通過了但施行效果不彰的前提下,基隆確實無法留住年輕人,這當中包含了基隆目前提供給年輕人的就業機會,多以朝向低薪(無法面對物價與生活消費快速增加的社會)、非典型就業(特別是以時薪計算的部分工時工作,以及政府大量使用定期契約人力的短期工作)。相較於問卷調查中所顯示的全時工作(full time job)和部分工時工作(part time work)的區別,用以凸顯一般就業人口中,婦女領取時薪制的整體比例,婦女團體代表更進一步指出,關於政府帶頭使用約聘僱(定期契約)勞工的問題癥結。一般來說,如果將產業結構的轉型連結到經濟全球化,那麼透過市場機制的時空轉移,就是一種資本主義進行自我修復的時空修補(spatial-temporal fix)過程。所以,解除勞動市場的管制,代表了傳統福利國家「政治對抗市場(politics against markets)」(Esping-Andersen, 1985)的策略瓦解了,而整體社會將導向更彈性的資本積累體制;另一方面,從微視面出發,個人必須在結構中擁有更多「就業型態」的選擇,所以,非典型就業的迷思(myth),是來自於我們習以為常的「典型就業」的想像(Bradley, Erickson, Stephenson, and Williams, 2000)。
當然,兩種不同型態的非典型工作(部分工時,以及定期契約)會帶來不同的制度安排效果,這也是婦女團體代表與研究團隊核心關懷的差異。Giesecke(2009)著名的研究文獻指出,定期契約、勞動派遣、部分工時工作,縱然均被歸為非典型工作型態,實際上其各自的工作安排並不相同。其中,定期契約、勞動派遣與典型工作的差別在於「持續就業與否」;而部分工時工作與典型工作的差別在於「工作時間」,前者有助於外部彈性(external flexibility),後者則有助於內部彈性(internal flexibility)。外部彈性對於勞工的影響主要為「可能落入失業的風險」,內部彈性對於勞工的影響則為「因工時不足,導致收入不足以維生的風險」。
最後,婦女團體代表也提及,許多外地求學且具有相當專業的年輕人,因為基隆的產業結構問題,而無法施展長才,必須往返台北市或新北市就業。因此,工作-家庭-生活三位一體被直接切斷連結,形成工作在台北、家庭在基隆,最後,時間耗費的關係下,導致休閒生活在台北,因疲憊需要休息在基隆。這樣的困境不僅是年輕人需要面對的就業社會(employment society)之難題,更是基隆必須承擔沒有在地消費的經濟惡性循環。
二、婦女志願服務與婦女學苑議題
承襲前述,如果在在地經濟遇到困境,婦女必須扛起家庭經濟支出的部分責任,加上傳統對於照顧責任的重擔承擔於婦女身上的期待,就可能導致如同問卷調查結果所顯示的,婦女參與志願服務的意願低落。部分來說,這也許婦女是否有閒暇時間(leisure time)有關,問卷結果也顯示,基隆婦女有很少比例具有自己休閒活動的時間。焦點座談中的婦團代表一語道破:就已經吃不飽了,還要照顧老小,怎麼能有其他時間可以去志願服務,去休閒活動。
另外,與志願服務較有關係的福利服務項目為婦女學苑的相關議題,婦團代表認為,在婦女學苑上過課受過訓的婦女,很多都具有各種產業別的專業技能,但就如同志願服務比例低落的困境一樣,沒有太多時間可以持續上課受訓,又或者,更可能是,即使上過課,也被輔導考上政府的丙級執照,但卻沒有發揮的空間。例如,婦女如果受過照顧服務員的訓練願意進入照顧領域的勞動市場,但也因為社區發展的問題,又或者受限於各種法規的限制,而無法讓專業能力有所發揮。因此,簡單來說,婦女學苑的課程開設,大多數的受訪婦女都認為該項服務相當重要,但是在某種程度上,卻又都不滿意這項福利服務。相關的原因就有可能是:沒有時間持續參與,以及,上完課之後的專業能力養成,沒有地方可以發揮。
三、勞資關係與黑工議題
勞資關係係指勞方與資方相互作用之行為,包括雙方間之權利與義務及其有關之事項。此關係具有兩項涵義,一則從法律的觀點言之,勞資關係係依據雙方所定之僱傭契約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亦即彼此的法律關係。另一方面從社會的觀點而言,勞資關係係指勞資雙方彼此間的人際、情感甚至道義等關係,亦即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不成文之傳統、習慣即默契等的倫理關係。(楊通軒,2015)然而,當勞資關係表現在勞資集體協約時,台灣的現況卻顯示出缺乏工會與資方抗衡的不均(uneven)制度,以及產生出不對等(inequal)的協商結果。換句話說,產業結構導致的經濟成長遲緩,甚至是不成長(例如,婦團代表提及的,現在的基隆,根本就和民國七十、八十年代的基隆一樣,沒有任何的進步),都可能是經濟滴垂效果(tickle-down effect)不張的主因,但跨過1980年代新古典自由主義的影響與更多左派(包含馬克思女性主義)的反動,顯示了滴垂效果根本就是資本積累下,和諧勞資關係進展的假象。實際上,如果用邊際利潤率來說明企業經營的長期獲利效果,沒有勞工工會的實質有效對抗,根本就缺乏經濟結果雨露均霑的制度結果。簡言之,婦團代表所要表達的,就是婦女經常落入低薪工作的結果,除了個人(包含承擔照顧責任、職業專業能力考量等),就是勞資關係不對等的制度效果。
另外,除了低薪之外,婦團與弱勢婦女代表也提及了基隆勞動市場中,黑工的趨勢有日益增加的樣態。所謂黑工,就是指積欠銀行債務或私人債務所衍伸出來的直接扣押工資的可能性,所造成勞工無法依據一般程序進行工作與請領薪資,而可能以人頭或不報勞保與健保等方式進入勞動市場,而更可能落入更低薪與缺乏勞動保障(保險或相關勞動條件低落)的狀態。
四、照顧與社區發展議題
焦點座談中,除了前述關於婦女學苑相關課程學習與實踐的討論外,婦團代表也提及,未來台灣處於高齡社會,而基隆更是高齡中的高齡,因此,相關的照顧服務員訓練也必須以初老者照顧中老者,中老者照顧老老者的方式進行,但相關的法規卻可能讓具有照顧服務員資格的婦女長者,無法進入照顧服務領域中工作。另外,社區發展議題在基隆也幾乎都由第三部門,包含各種基金會與協會一手包辦,除了具有財務上所帶來的服務困境外,最常遇到的就是與公部門的合作關係,常因各種法規限制而來的負面結果。同時,婦團代表也認為,更加積極的社區發展策略,就是去開放基隆寄有的閒置空間,讓有需要的團體進駐,提供更多私部門的人群服務。
照顧議題除了托老之外,托育也是弱勢婦女代表不斷提及的重要討論議題。生兒育女之後最重要的就是家庭-工作衝突的難題,尚未破除女性擔任照顧承擔責任的窠臼,導致婦女更是此衝突的嚴重受害者。更甚的是,因應個人生命經驗差異而來的衍伸性需要,特別是特殊境遇婦女、單親媽媽、低收與中低收入女性戶長,經常面臨的就是工作與育兒的時間衝突兩難,當中,除了既有的家庭困境外,更需要面臨嚴苛勞動市場的檢驗。換句話說,特殊境遇、照顧責任,以及工作壓力的三重結構之下,確實讓處於不利地位的基隆女性,落入更窘困不堪的處境。
五、社會救助行政裁量議題
「行政裁量」指的是,行政機關於法定要件該當時,尚得依個別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採取某措施,使某法律效果發生,或選擇採取數措施中之一種措施,使特定之法律效果發生之謂。如果我們將「行政裁量」的用法,擺置在本研究焦點座談中,關於低收入戶女性戶長申請低收入戶的過程錯置(procedual displacement)來看,我們可以發現,台灣社會救助法關於社會救助申請資格中,因為財產資格限縮在三代以內,而焦點座談受訪者的丈夫(與前任妻子)所生的有錢兒子不做奉養,對於現任妻子所需要背負的照顧責任,異常沉重,最後生了病急需醫藥費的先生死了一週後,社會救助申覆的公文才下來,死了兩週後,社會救助的第一筆款項撥款,但為時已晚。換言之,當相對應的社會救助系統介入的行政作為,不能僅是依據社會救助法而來的資產調查限縮其請領救助的資格,更重要的是社會行政人員應具備更有彈性的行政作為。相關的彈性行政作為至少應包含送件之後接踵而來的社工訪視之必要性、列入後追管理個案,甚至是轉介民間團體進行資源連結以解燃眉之急的各種因應辦法。人並非工具,人自身就是目的,行政作為的自由裁量,應該秉持著以人命為本,救急救窮的目的,擁有更廣闊福利思維,而非僅是制度僵固下的工具理性展現。
六、婦女學苑課程規劃與宣導議題
不管是婦團代表還是弱勢婦女代表,均對於婦女學苑課程在問卷調查中,為最不令使用者感到滿意的福利服務項目,提出許多可能的因素與改進辦法。當中,課程所開設的時間,或許並非職業婦女所能配合、課程開設的內容,並非以實用為目的、課程安排的時段,無法提供臨時托育(嬰)服務,以及課程的重複性太高等。另外,提出的建議包含,婦女學苑的課程應該與婦女意識、福利服務宣導、職業訓練等嵌綁一起。換句話說,婦女學苑應該有的課程,至少需要能夠提高婦女自主意識、培養婦女能力,以及讓婦女了解基隆各項福利服務的內容與取得方法,而增加福利服務的可近性、可及性、便利性,以及取得之成本合理性。至於,新住民女性則認為,相較於其他婦女學苑開設的課程,她們更需要的是親子關係建立的相關課程。
事實上,本研究舉辦的兩場焦點座談實則是分成婦團領袖的菁英女性,以及特殊境遇的弱勢女性這兩種不同的標地族群。對此,要如何異中求同和同中存異,便成為本研究的關懷旨趣所在。就此而言,來自於婦團意見領袖的所見、所聞和所言,顯而易見的是更具焦在巨視層次的結構性探究,這其中包括有扣緊樂業與安居而來的就業不安全、工作不安全、經濟不安全及其家庭不安全的掛慮;連帶而來的是訴諸於包括基礎建設、產業發展、就業機會、女性意識、培力課程、人身安全、黑工女性、托老樂齡、長期照顧、志願服務、創意市集、文創中心抑或是資源整合等等的綜融思辨和相關提問,亦顯現出菁英女性已然是渡過了某些主流社會的相關角色期待,進而瞻前顧後於從女性自覺、女性力量、女性動員到女性圖像的基進反思。
至於,來自單親、厡民、新住民以及生計困頓的弱勢女性,第二場焦點座談的關注所在則集中於因特定生命事件而來的生命經驗。就此而言,即便這當中充斥著各種殊異的生命際遇,但是,超越於不同處境而來的還是弱勢境遇之於女性身上所加諸的角色規範、制度障礙和社會排除。只不過,生命的韌性和張力,亦同時顯現在這一群為母則強的弱勢女性身上。就此而言,結構縱容所招致對於這一群弱勢女性的人身戕害,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這其中像是求助無門或無效所直指的資訊不對稱和制度運作失靈、回應於真實生活的現行社會救助法所產生的資格確認和福利身份難題、訓用合一的工作培力所欠缺的配套措施、非典型就業所營生的職場剝削對待、親代教育的父母效能訓練薄弱、臨托服務要如何無後顧之憂,以及從特別、特定到特殊之分類與分級的不同處遇對策。無疑地,扣緊弱勢女性的表達性需求,實則都是再尋常不過的各項需求,而此一生活不安全又要如何獲致基本的滿足並且得以突破眼前的生活困境,則是本研究結論中,主要政策意涵(policy implication)之所在。

伍、基隆市婦女福利願景勾勒的政策意涵與策進作為
一、人身安全
婦女人身安全的需要是最基本的婦女政策訴求。本研究認為應持續加強婦女人身安全保護政策。依據既有資料分析結果,基隆市過去在性侵害及家暴案件或是一般刑案方面,婦女為受害人的比率相當高。雖然問卷調查中顯示受訪者受到家庭暴力的比例不到2%,但問卷調查中,關於福利服務的重要程度問項結果顯示出,在所有需要中,婦女最重視的仍然是人身安全方面政策的加強。因此,如何能更加保障婦女人身安全方面的預防措施,以及可能受害後的短期救急與中長期協助回覆常態生活,是值得市府相關局處重視。除提升公共環境之安全設計以減少犯罪機會外,也應針對不同年齡層的女性加強犯罪被害預防宣導。
二、勞動市場政策
建議結合社區資源開辦婦女第二專長職業訓練與就業訊息提供。焦點座談的婦團代表除了認為經濟結構面需要總體關注外,提供婦女第二專長訓練也相當重要。相較來說,雖然問卷調查顯示婦女最為關注的問題首為照顧問題,但不管是既有資料分析結果,又或者是焦點座談結果,均顯示出婦女對於就業問題的關注程度也相當高。因此未來對於婦女職業生涯發展相關的支持措施,包括如何提供第二專長相關的職業訓練與就業訊息等,也是市府未來必須面對的重要政策規畫之一。本研究認為,具體的作法至少應包含:建置完整之婦女勞動及就業統計資料庫,以暸解婦女就業趨勢變遷,作為研擬婦女就業政策之基礎。同時,配合就業促進相關措施,規劃中高齡婦女適切之訓練種類,以開發其就業機會。此外,因應就業服務法的規範,部分雇主僅想領取短期聘用失業人口的薪資補貼,而等到領取期滿,則再次解雇好不容易就業的婦女,又或者與失業婦女談妥條件,不斷地讓婦女處於就業-失業不斷迴圈的困境中,僅是為了符合領取聘用失業人口的薪資補貼。本研究建議,市府勞動主管機關應加強勞動檢查,特別是領取雇用失業人口薪資補助的企業,同時商請就業服務員加強職業媒合後的後續追蹤,確保婦女就業安全。
三、福利服務
(一)支持系統與喘息服務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婦女往往承擔較多的家務工作與照顧責任,同時也可能面臨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困境。在缺乏家庭支持系統的情況下(特別是新住民、原住民,以及特殊境遇婦女),若是家中有需要照顧的孩童或老人時,表達需要喘息服務的比例相當高。因此,本研究建議採行多元措施,提供支持系統及喘息服務,具體作法可能包括:提供額外獎勵以鼓勵企業提供托兒服務、市府於舉辦婦女活動時提供臨時托育服務、藉由既有社區關懷據點服務,進一步擴大社區介入老人照顧領域(包含相關法律規範與落實之間的行政彈性協調)。
(二)性別友善職場與重視婦女休閒活動
台灣於2002年頒布實施「兩性工作平等法」(於2008年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推動工作職場上的性別平權。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以來,在各事業單位、機關、學校配合推動下雖已有部分成效,但仍有許多改進空間。從本次問卷調查中發現,有偶職業婦女仍承擔大部分家務勞動和照顧壓力,未來除持續以政策鼓勵方式強化企業組織重視婦女勞工的心理健康議題外,也有必要加強社會資源整合與連結。具體的作法可能為,在各個職場中鼓勵企業或與企業聯合藉由婦女學苑課程規劃與場地,舉辦職場婦女舒壓課程,建立心理衛生網絡,同時鼓舞婦女進行社會參與,更可以藉由結合第三部門資源,加強女性參與志願服務的可能性(於婦女參與活動的同時,也應提供臨時托育服務等配套措施,當然,也應將所有福利服務資訊盡可能藉由婦女學苑相關課程舉辦的同時,提供給參與的婦女)。
(三)托育服務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婦女認為不想生育的最主要因素為經濟因素,其次則為托育考量因素。因此,為能讓婦女安心工作並鼓勵生育,本研究認為市府應與年輕父母共同承擔養育幼童的責任。但現今托育市場化的結果,以及托育品質良莠不齊,本研究建議市府可積極結合民間資源共同設置公共托育(嬰)中心,讓父母能夠選擇環境良好且可負擔的托育服務。
(四)社區健康檢查
問卷結果顯示,受訪者認為最重要、未來五年最需要的福利服務項目就是社區健康檢查。這部分也顯示出婦女對免費健康檢查有較高的需要程度(同時也反應出高齡化社會的社會需要)。因此,除了持續提供免費的社區健康檢查外,本研究也建議提供免費健檢部分,應結合衛生部門、社區,以及民間資源,為社區婦女建立多元化的健康諮詢服務管道。
(五)特殊境遇婦女服務
女性單親家長所面臨的困境從過去相關文獻結論,到本研究焦點座談的經驗資料顯示,比起男性單親家長面臨了更多挑戰。女性單親家長的困頓與無奈包含著經濟困窘、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心理諮商、法律諮詢等需要,與其他弱勢家庭的需要並不相同。另外,女性單親家長的貧窮化,以及相對應的社會救助系統介入的行政作為,不能僅是依據社會救助法而來的資產調查限縮其請領救助的資格,更重要的是具備更有彈性的行政作為。本研究建議,這些彈性的行政作為至少應包含送件之後接踵而來的社工訪視、個案管理,甚至是轉介民間團體進行資源連結以解燃眉之急的各種作為,這些基本作為都需要市府行政團隊建立友善且合於標準化程序的彈性機制。
(六)外籍或陸籍配偶的新住民需要
本次調查有效樣本數為1,064人,其中新住民人數為86人(外籍配偶30人,大陸配偶為56人),由於新移民有其特殊需要,建議未來應單獨針對新住民的需要進行調查,以瞭解其服務需要。至於,本研究中的問卷調查中,新住民婦女認為目前所遇到「困擾自己的問題」題項分析中,顯示出有健康困擾的佔36.7%為最多;另外,本研究所舉辦的焦點座談中,外籍與陸籍配偶所提出的親子課程需要,主要用以解決新住民與其孩子之間的溝通問題、教養問題,以及語言隔閡問題等。這表示,從以往新住民婦女對於因家人而來的需要,轉向更表達出自身的需要;當然,因家庭問題而來的需要(如教養問題),也同時表現在焦點座談的摘要分析中。換句話說,這些台灣婦女不會遇到的教養難題,卻是新住民婦女極度可能需要透過課程學習才能解決問題。據此,因應取得工作證而現有工作的新住民婦女,本研究建議,除了從婦女學苑的課程規劃中,置入符合新住民婦女需要的課程內容外,應廣泛結合各種新住民團體與民間資源,從社區的角度著手,提供更多相關課程,同時,也需要考量新住民婦女工作時間的調配與安排,盡量將課程時間安排於假日進行(相較於各項福利服務的時間安排,所有福利服務的時間安排也應比照辦理,以合於婦女使用的時間為主);至於,新住民婦女的健康問題,則應以社區健康檢查福利服務的政策建議回應之,但同時也需要考慮到該健康檢查福利服務輸送的可近性和可及性。

陸、參考文獻
一、專書、期刊與研究報告
Bradley, H., M. Erickson, C. Stephenson, and S. Williams (2000) Myths at Work. NY: Wiley.
Esping-Andersen, G (1985) Politics Against Marke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Giesecke, J. (2009) Socio-economic Risks of Atypical Employment Relationships: Evidence from the German Labour Market. Eur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25(6),629–646.
楊通軒(2015)集體勞工法:理論與實務。台北:五南。
趙碧華(2010)台灣婦女人權指標調查報告。社團法人中國人權協會研究報告。

二、網站資料
基隆市政府主計處官方網站。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官方網站。
基隆市政府衛生局官方網站。
內政部戶政司官方網站。
基隆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官方網站。
行政院主計處官方網站。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