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福利國家(Post-Welfare State)
後福利國家又可稱為最適社會(optimum society)或是福利社會 ( welfare society),意指照顧之責由國家轉為社會以及是由國家福利(national welfare)轉為混合福利 (mixed welfare), 除此之外,還具有調和資源配置 (resources allocation)之效率化與社會效用極大化的最適性。後福利國家的論述觀點產生於二十世紀的70年代,係由Neil Rachel(尼•雷謝爾)在1972年所出版的<福利——從哲學觀點看社會問題>所提出“後福利國家論”的相關見解,誠然,1970年代時,因為石油危機所引發的經濟問題以及全球化時代的來臨,使得福利國家逐漸面臨到各項的轉型危機及其風險時代,對此,許多國家因而必須要調整國家財政的運作方式,連帶地,這也使得國家的型態和角色面臨到必要性調整,而在這樣的轉型過程中又以“後工業社會論”為其經濟理論基礎,並且認為福利國家也將逐步過渡到所謂的後福利國家,至於,後福利國家主要的內涵特徵如下:
(一)後福利國家關心的不再是經濟問題,不是滿足公民的物質生活需要,而是考慮發展文化、教育以及如何改善公民的生活環境和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
(二)後福利國家的社會福利作為一項再分配 ( re-distribution) 的工具,不一定是要遵循“福利國家論”者所主張的統一與平等原則,而是要求社會福利之項目、原則、服務的多樣性。
(三)後福利國家主張對於社會福利實行分散管理,組織系統像“一張蜘蛛網”,加強發展各社會福利管理部門的橫向聯繫,並且恢復社會福利管理的“地方主義”和“教區主義”,同時採行社會福利私有化 ( privatization of social welfare ) 為其危機的解決對策。
資料來源:蔡宏昭 ( 2004 )。<社會福利經濟分析>。台北:揚智。
延伸概念:福利國家、國家機器、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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