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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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新北市一家安親班遭到單親母親的投訴指出讀小三的兒子送到安親班課後輔導,卻發現孩子的手背布滿瘀傷,追問後兒子還是不發一語,對此,安親班則稱『是小孩間的嬉鬧』,只不過,調閱監視器後,竟然發現乃是學童之間的集體霸凌行徑,不僅無故被逼下跪、被同學用尺打,也無師長制止這些的霸凌行為。冀此,關乎到推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措施一事的延伸性討論,實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基本上,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依法行政,以讓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能夠獲得正名,於此同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的訂定,更是讓相關的運作事宜,可以達到某種建置化規劃的消極作用,只不過,回應於從規範層次到工具範疇而來的綜融性思辨,那麼,從體制內的義務教育學習到非常規性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從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校園安親班)到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民間安親班)以迄於從社福功能到市場區隔,點明了該項的兒童福利服務作為,是有它進一步深邃、深究的必要,這是因為:首先,無論是校園安親班或是民間安親班,就其本質定位皆是一種補充性質的兒童福利服務,也就是說,相關的操作內含都是用來彌補家庭照顧不足或是不適當,就此而言,何以安親班的照顧人員逕自取代父母所應該履行扮演的親職角色,此一共犯結構的弔詭,會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理當是要去正視到當前社會變遷底下的家庭組成及其運作功能和配套措施,藉此要如何增益或補強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支持體系和服務網絡?
事實上,當前包括校園安親班以及民間安親班之兩軌的課後照顧型態,亦有它需要加以廓清之處,誠然,偏屬於社會福利功能導向的前者,係以陪伴成長的保育定位為主,因此,無論是軟硬體的設施設備、服務的型態時間、照顧的課程內容、才藝的能力培育抑或是課業的成績表現,理當不是一般家長優先考量的慎選目標,就此而言,當校園安親班蛻變成為某種替代性的照顧功能,那麼,如何避免以淪為二次的社會標記或人身標籤,這多少突顯該項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是有它重新解讀、詮釋與再規劃設計的必要?連帶地,側重在商品化關係的對價型態,多少讓民間安親班必須在價格取向、便利取向、功能取向抑或是專業取向上,進行必要的調整,藉以迎合激烈競爭所應該要有的市場區隔,以此觀之,標舉評量測驗的改變效果,已然是讓民間安親班變相成為另類的才藝補習班,以至於忽略了安親照顧之於發揮『保育』之專業自我的運作真義,如此一來,安親班的運作,其所被取代的又何只是父母的親職角色扮演,更是直指當前正規體制的某種教育運作失靈現象?
總之,擺盪在校園安親班與民間安親班這兩者之間,就不單單只是操作型態上的各自切割,而是關乎到保障兒童人身權益一事,從學校到安親班、從學校教師到安親班照顧服務人員、從家長到一線的教師人員,究竟要如何營造以成為一種共生且共好的夥伴關係,否則,逕自突顯福利化與商品化的對立關係,終究都是一項妳我同輸的共難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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