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日前有超商店員拒賣菸品給沒帶證件者,慘遭痛毆、辱罵,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昨在市政會議指出,為保障配合政策店家,將擬定法規,買菸者若遭要求出示證件,不得以暴力或恐嚇等手段傷害、羞辱店員,否則重罰3萬到5萬元,最快下半年送審、明年實施。
為落實《菸害防制法》不得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規定,新北市長朱立倫5月26日才邀請4大超商代表宣示,並加強針對疑未滿18歲的購菸者,業者應要求出示身分證明辨識。
不料,沒多久就傳出22歲莊男日前到中和某超商買菸,因不滿魯姓店員要求出示證件氣得不買,竟率友人到超商毆打魯姓店員,警方訊後將2人依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林奇宏昨在市政會議指出,店員配合市府政策,查核購菸者身分證明文件,卻遭毆打、羞辱,訪視後已安排就醫,副市長侯友宜也前往慰問,並請警察加強巡邏。
林奇宏說,衛生局新制定《新北市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預計年底送議會審議,其中第6條規定,販售菸品、電子煙業者,如無法辨識購菸者年齡,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林奇宏說,經過這次事件,衛生局研擬在自治條例之中,比照《醫療法》對醫事人員的保障,加註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恐嚇或非法之手段,妨礙辨識購菸者年齡執行,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可以處以3萬元至5萬元罰鍰,而若涉及刑法傷害、妨害名譽等罪嫌,還可以請司法單位介入處理。(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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