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文化論 (Culture of Poverty Theory )
貧窮文化的概念是由美國人類學家Oscar Lewis在墨西哥和波多黎各研究貧民生活的發現結果,認為貧窮文化呈顯出來的是窮人對資本主義社會的適應,同時這也是對他們身處於社會邊緣位置的回應,對此,Lewis長期致力於使「窮人」成為合法的主體,藉此轉化貧困生活,事實上,Lewis提出窮人本身有一套代際延續的次文化(sub-culture),據以整合出70個貧窮次文化的特質,含蓋有次文化與大社會的關係、貧民社區的本質、家庭的本質、個人的態度、價值與人格結構等面向,而具體的行為特徵則為:長期失業、平均壽命低、無助與匱乏感、家庭暴力、較早有性經驗、缺乏延緩滿足需求的能力、不良工作習慣、缺乏長期目標、物質濫用以及家庭結構不完整等,這些特質會在貧窮家庭裡代代相傳,造成這些家庭與主流社會脫節,因此,形成惡性循環不易脫離貧窮;連帶地,貧窮文化一旦被形塑產生,將會有自我延續的傾向。總之,即使貧窮文化並非是永恆不變,亦不必然會一定存在,但是,世俗對於窮人所賦與過多錯誤的價值觀念,以及吝於給於實現理想的蛻變機會,就此而言,從瞭解心理、經濟、社會開始,倡議個人、社會與政府,藉此打破窮人的宿命觀點和改變窮人失序行為以及切斷貧窮的代間延續,也就是說,從物質的改善到價值認知和態度行為的改變,皆要有整全多層的論述思考。
資料來源:賴君萍(2016)。<脫貧方案政策執行之初探--以桃園縣政府二代脫貧方案為例>。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
延伸概念:貧窮、次文化、優勢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