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社會工作(Financial Social Work)

金融社會工作是由美國學者Reeta Wolfsohn所提出並發展,開始於1997年,其前身為「女性經濟」(Femonomics),初期比較是針對於特定的女性人口族群,但是,考量到並非只有女性才會面臨金融問題,因此,到2005年才轉變為金融社會工作,後於馬里蘭大學(University of Maryland)正式規劃一系列課程,以期使透過金融社會工作而得以持續並且長期改變貧困者的財務管理行為,從而讓貧窮問題逐漸減少,對此,Wolfsohn不僅創立了金融社會工作,並且設置金融社會工作中心,其使命在於對個人的充權培力,以讓他們能夠產生長期性的金融行為改變,換言之,強調金融社會工作是一套交互影響、內省的行為模式,係以優勢為基礎,整合持續教育、激勵和支持的心理社會取向;至於,金融社會工作的哲學乃是:除非人能控制自己的金錢,否則人是沒有辦法感受與控制自己的生活;連帶而來的是包括賺取(earning)、支出(spending)、儲蓄(saving)、借貸(borrowing)以及保護(protection),便成為金融能力五項的核心概念,而每個核心概念都有其對應的知識內容和行動方案。最後,金融社會工作要躍升為某種專業助人的典範作為,那麼,諸如理論基礎、操作定義、概念內含、專業知能、制度養成、行動計畫、研究社群與跨域整合,都是須嚴肅面對的建置化課題。

 

資料來源:莊文芳(2016)。「金融社會工作:新興萬靈丹?不同領域社會工作人員對金融社會工作的看法」,<發展性社會工作與金融社會工作推動的檢視與再思考--延續與創新>研討會。新北市:輔仁大學 。

延伸概念:充權、金融能力、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