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務(Day Care Services)

托育服務指的是因為環境因素造成家庭無法提供正常照顧與教養兒童的功能,而需要藉由家庭以外來提供專業的照顧,至於,托育服務的對象包括出生至12歲的兒童,事實上,隨著社會變遷及家庭型態的轉變,家庭對兒童的養育工作,經常是無法兼顧,因而,對托育服務的需求自然是不斷增加,對此,托育服務的主要任務乃是在於提供照顧與保護,包括有食物、房舍、成人督導以及父母角色功能的補充,因而,托育服務的組織與服務型態自然也是多樣化的,這其中含蓋:(一)依提供服務的環境可分為家庭式托育(family day care)及機構(團體)式托育(congregate day care);(二)依收托年齡可分為坐月子中心(滿月以前)、托嬰中心(滿月到未滿2歲)、社區公共托嬰中心(滿月到未滿2歲)、幼兒園(2歲以上到未滿6歲)、親子館(滿月到未滿6歲)以及6至12歲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中心(俗稱安親班);(三)依收托時間可分為半日托(每日收托3至6小時)、日托(每日收托7至12小時)以及全日托(又稱住宿式托育)(收托時間連續在廿四小時以上,週末或假日帶回);(四)依收托兒童性質可分專收一般兒童者、專收特殊兒童者以及兩者兼收者;(五)依收托機構名稱可分為產後型護理之家(俗稱坐月子中心)、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私立托嬰中心、公(私)立幼兒園、安親班、企業附設托嬰中心、才藝中心、家庭保母與安置機構等。

資料來源:邱志鵬主編(2001)。<台灣幼兒教育百科辭典>。台北:五南。
延伸概念:托嬰中心、親子館、兒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