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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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所提出「我國年金制度性別統計與分析」顯示:女性受雇員工每人每月薪資平均只有男性的8成,同時,也因為社會要求女性履行家庭的照顧責任,致使女性因為婚育而退出職場未能連續就業,而影響就業薪資及年資,如此一來,也會影響到未來的年金領取數額,甚或造成女性老年經濟安全易受到威脅。

基本上,該項從在職期間到退休之後的兩性經濟安全殊異情形,這已然是一項預期中的發展結果,只不過,嫁接在從個人到家庭的生命歷程運轉,糾結於從原因、過程到後果的綜融性考察,那麼,該項性別工作薪資及其年金給付的經濟風險變異,就不應該只是侷限在性別的特定變項上,而是有其結構性深究的通盤性檢討,這是因為:首先,從受雇員工每人每月薪資水準的性別差異來看,雖然女性薪資平均為男性的八成三,而且此一性別差距也呈現逐漸縮小的變化趨勢,但是,在諸如工業領域等係以男性為主的職種類別,女性薪資所只占男性的比重還是低於八成的平均值,而即使是服務業,女性薪資也只有男性的八成七,換言之,關涉到兩性薪資落差的論述考察,關照點就不全然僅在於薪資的差異與差距,而是該項的差別,背後所隱含的性別體制及其性別薪資階層深化,這才是問題癥結的思忖所在,就此而言,職種的性別篩選,是否直指某種的主流社會的性別霸權,連帶而來之同工同酬、同值同酬抑或是可比價值(comparable worth)的性別公平意識,又要如何回應於文化主義、制度設計及其自我概念的諸多拉扯?

此外,值得探究的是扣緊兩性年金差異的對比情形,那麼,以2015年為例,就女性領取金額所占男性的比率來看,那麼,勞保老年年金為88.19%、國保老年年金為104.26%、勞退舊制為、66.5%、勞退新制為59.7%、公務人員退休金為96.12%、公立學校教師為97.2%、法官退養金為100.26%以及檢察官退養金為90.2%等等的客觀事實,多少也糾結著諸如女性之婚育早退、中途再進職場、天花板效應(ceiling effect)、人力教育資本投資、職業福利設計以及性別主流化等等的構造影響因素,如此一來,相與關聯的解套和配套,自然也不應該只是單一構面或個別層次,畢竟,女性之於從人格自主、經濟自主、生命自主而來的個體範疇,還是有她所要面對之家庭自主與文化自主的社會力(social force)挑戰。准此,倘若對於男性工作人口所提供的是一種制度性保障,那麼,對於女性則是另外一項的結構性限制,如此一來,兩性的所得維持就不單單只是薪資待遇的落差,而是在退休給付的經濟安全一事上,年金制度本身並沒有發揮所得重分配所應該要有的社會移轉(social transfer)效果!

總之,關於領年金男女有別一事的延伸性討論,關鍵點就不全然在於退休端的性別給付差距,而是該項的差距所隱含的推拉力量,究竟要如何讓女性得以從容、有尊嚴且擁有相對足夠的所得替代水準保障,如此一來,經濟安全的做她自主,這何嘗不是指涉出來所得維持不足的男性人口及其相關的處境議題,這將會是另外一項待解的棘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