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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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農委會預計將<野生動物保育法>送審立法院修正,以盼望三讀通過之後的放生行徑,改為事前的許可制,從而為華人世界建立起第一個規範宗教放生的法制典範。
誠然,放生行為多少會因為宗教性解讀而增益出來更多有待廓清的謎團,畢竟,放生行徑的本身,即隱含著消災、祈福、迴向、悲憫、善意與和諧等等多重的人性想像和誘因結構,只不過,當出現了放錯物種之於殘害生命、環境汙染抑或是生態浩劫的放生迴圈,這何嘗不是突顯出來溫暖之心的『慈悲』要如何嫁接在冷靜之腦的『智慧』,藉此才得以讓功德具足出來更多的圓滿。准此,在這裡的思索真義乃是用以指陳出來相迎於神聖領域的各項宗教行止,要如何豐富所謂超越理性的世界圖像(world image),這將會是世俗與神聖要如何相與會通的關懷旨趣所在;連帶地,對的事要如何採借適當的方法手段以臻至較佳境界的發展後果,就此而言,當可將研擬改為許可制的法案修正一事,視為是某種的轉變契機,畢竟,長久下來所被深植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這使得對於放生行徑,總有它似是而非的認知解讀,而亟待一種創造性轉化的變革工程,也就是說,當「放生」已然是從個體加總到集體以迄於從宗教範疇拓展到生態環境的延伸跨域,那麼,關乎到放生的理念認知、問題需求及其不同的放生計畫,是有它通盤檢視的必要。
以此觀之,諸如採取負面表列的放生規範,像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毒蛇、鱷魚、鱷龜以及高風險的入侵外來種,都是不能放生的,而核准放生的動物也將以台灣的原生動物為主;抑或是包括放生的位置、物種、數量、評估與流程都必須要事前核准許可,顯然,這些包括不當、不宜、不妥、不該與不會等等機會教育的業風,不僅迫切且是需要,更是能夠引領出來從買賣到放生、從放生到虐待、從虐待到送死以迄於從迴向到共業的終極解脫,以此觀之,對於「放生」的批判性反思,針砭所在就不全然僅止於環保意識和環境保護,而是從諸相非相的萬物生靈當中,以窺見出來任何生命的主體意義,特別是從『生』到『放生』、『護生』與『殺生』的一線之隔?對此,從人類自身所發想之謙卑與敬畏的價值塑立,當為一項重要的革心工程,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更大造業乃是放生的行為逕自轉為地下化、隨機式地深山野放,其所造成有形或無形的各種戕害,更是無以復加;連帶地,從通過儀式的宗教放生到日常生活裡不當的動物對待,那麼,關乎到諸多毛小孩的買賣、飼養與棄養,這又何嘗不是另類弔詭且迷亂的放生寫照!
總之,嫁接在需求以創造出供給而來的放生鏈,那麼,任何起心轉念的放生行徑,這使得無論是專門飼養還是一般野生抑或是特意與恣意的「抓-放」,又何嘗不是一種我執式的癡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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