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修正法規條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公布名稱: 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 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至 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十八條條文 摘要: 2015年2月4日總 統公布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五條、第 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九 十條至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十八條條文。要點如下: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公布名稱: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修正全文。 摘要: 2015年2月4日總統公布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修正全文。本條例計五章: |
<就業保險法> 公布名稱: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 摘要: 2015年2月4日總統公布修正就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要點如下: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公布名稱: 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 摘要: 2015年2月4日總統公布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要點如下: |
<法律扶助法> 公布名稱: 修正法律扶助法全文 摘要: 2015年7月1日總統公布修正法律扶助法全文。本法計六章: |
<就業服務法> 公布名稱: 刪除就業服務法第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 摘要: 2015年6月17日總統公布刪除就業服務法第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要點如下: |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公布名稱: 增訂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五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至第四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 摘要: 2015年1月14日總統公布增訂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五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至第四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要點如下: |
<家庭暴力防治法> 公布名稱: 增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八條之一、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 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 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 摘要: 2015年2月4日總 統公布增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八條之一、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 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要點如下: |
<入出國及移民法> 公布名稱: 增訂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至第三十八條之九條文;並修正第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 摘要: 2015年2月4日總統公布增訂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至第三十八條之九條文;並修正第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要點如下: |
<戶籍法> 公布名稱: 增訂戶籍法第五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十 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 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之一、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 摘要: 2015年1月21日總 統公布增訂戶籍法第五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六 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 九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之一、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要點如下: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公布名稱: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 摘要: 2015年7月1日總統公布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及第五十五條條文。要點如下: |
<民法親屬編> 公布名稱: 修正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條文 摘要: 2015年1月14日總統公布修正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條文。增訂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不受本文不得擔任其監護人之限制。 |
<長期照顧服務法> 公布名稱: 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 摘要: 2015年6月3日總統公布制定長期照護服務法。本法計七章: |
<儲蓄互助社法> 公布名稱: 增訂儲蓄互助社法第七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二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 摘要: 2015年2月4日總統公布增訂儲蓄互助社法第七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二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要點如下: |
<護理人員法> 公布名稱: 訂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之二;並修正第五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 摘要: 2015年1月14日總統公布增訂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要點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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