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為了因應層出不窮的社會案例及其社工專業人力的嚴重不足,行政院業已核定社工員人數的擴編案,也就是說,到2016年為止,社工人力將會從目前的 1,590人一舉增加到3,051人,並且這當中的六成更是進一步會納編成為正式的公務人員,藉此提高服務團隊的工作士氣。誠然,關於社會工作專職人力擴 編與納編一事,還是有它深邃思考的必要。
表:台灣地區社會工作專職人力一覽表
年度別 | 總計 | 公部門 | 私部門 | 原住民 | |||||
合計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2005年 | 3,686 | 634 | 3,504 | 203 | 1,004 | 431 | 2,048 | — | — |
2006年 | 4,356 | 661 | 3,695 | 211 | 1,258 | 450 | 2,437 | — | — |
2007年 | 4,709 | 745 | 3,964 | 244 | 1,426 | 501 | 2,538 | — | — |
2008年 | 5,655 | 902 | 4,753 | 296 | 1,652 | 606 | 3,101 | — | — |
2009年 | 6,232 | 966 | 5,266 | 294 | 1,653 | 672 | 3,613 | 25 | 155 |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基本上,新制一旦實施,未來公部門社工服務的總人口比,會由現在每名社工服務14,549人一舉降為7,580人,只是,此一大動作的人事行政作為,究竟 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而問題解決之後,又會衍生出來那些預期與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就此而言,公部門社工人力擴編的結果是否會衝擊影響到民間機構社 工人力的穩定性?至於,還是有四成未能納編的客觀事實,終究還是未能正視到人群服務社工人員制度性保障的根本提問?准此,關於公部門社工專職人力擴編與納 編一事的論述真義,乃是在於:一方面是要如何僅就公平原則與比例原則,以思索公部門與民間機構之一線基層社工人員的差別性待遇,換言之,其所延伸出來的改 革工程將會是如何有其含蓋薪資水準、福利待遇、知能成長與職涯規劃之制度性保障的建置機制,藉此讓敬業與專業都能夠安於本業:
再則,另一方面所要思量的是『量』的增加是否等同於『質』的提升,特別是還原回到服務使用者案主的人身權益上,特別是對於此一擴編的舉措,是否已然確切地 回應到服務品質的績效管理上?事實上,扣緊分級與分科而來的檢視命題,那麼,究竟擴編與納編的社工人力,又要如何針對社會工作人員、社會工作師、公職社工 師以及特考、資格考和專門職業考試,以進行專業分工上的必要廓清,也就是說,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全然只是考量到政府財政負擔狀況並且徒以納編成為體制內 公務人員的人性誘因,而是理當全面且通盤地檢討目前社會工作人群服務的制度運作失靈情形?畢竟,擴編與納編的用意,不應該是造成公部門以及民間部門之社會 工作職業的進一步階層深化?
至於,落實在社工分科一事上,那麼,諸如兒少社工、家暴社工、老人社工、身障社工抑或是家庭工作等,即使是標舉出專人、專職、專責以及專款的建置化工程, 但是,人群服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生涯、專業行為、專業自我、專業制衡、專業社群,在在都是有待商榷與議論,特別是關乎到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教育與專業養成的 基本提問!誠然,分級、分科之於醫事人員和社工人員,這兩者之間職場環境、知能技巧、成長歷練、生命歷程,彼此之間的會通與落差,實時則有其結構性探究的 必要,否則,過度移植的引用結果,「社會工作」將會是一種喪失人之主體性意義的發展後果!
總之,樂於看到社工專職人力的納編與擴編,但是,謀求成為一項穩定的工作保障,也應該是之一而非唯一的必然趨向,特別是檢視當前服務案量多、處遇內容深邃 複雜、工作壓力增大、薪資待遇欠佳、團隊士氣耗損快、人員流動頻繁、專業行為未受認定以及社會工作倫理兩難等,那麼,擴編與納編之後的下一個挑戰,將會是 要去處理社工人員已經是瀕於崩潰的心靈結構,連帶牽涉進來的是社會工作之性別階層化、所得保障差異化以及專業無助的疏離感化的命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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