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前情提要:
台灣毒品政策長期深陷「嚴刑峻法」與「道德審判」的迴圈,甚而形塑出嚴重的階級執法差異,從2014年沈伯洋剖析毒品政策困境以提出「建立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的針頭,並導入社工機制予以協助吧?」,到立法委員李彥秀質疑難道沈希望「未來社工人員將在社區提供毒品?」等時空對話,皆引發不同民團的抗議或聲援,然而,這未嘗不是再次突顯全社會對於成癮議題的認知錯謬,畢竟,物質濫用實為勞動排擠與身心創傷,相互交織出來的一種結構性困境,對此,應揚棄懲罰迷思,釐清醫療、公衛與社工的專業分工,並建立兼顧人本尊嚴與社區安全的無縫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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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與意涵解讀:「柯震東震出我國毒品政策的爛瘡」之文本還原
回顧2014年沈伯洋(撲馬)所撰寫的《柯震東震出我國毒品政策的爛瘡》一文,其核心批判在於台灣社會長期以「道德審判」與「嚴刑峻法」(即美國1970年代啟動之毒品戰爭遺毒),以作為因應物質濫用的唯一解方,尤有進者,柯震東涉毒案之所以引發軒然大波,不僅在於公眾人物的示範效應,更在於它赤裸裸地揭露了國家統治技術中所深植的階級執法差異。

誠然,在既有的刑罰化架構下,高端人士吸毒往往享有隱蔽性與社會保護傘,而底層弱勢者則動輒面臨司法追訴、標籤化與社會排除,對此,沈伯洋當年提出著名的政策選項思維:

(一)A政策(毒品非法化與嚴懲):成本高昂且製造階級與監獄危機,為最差勁之政策。

(二)B政策(毒品除罪化與管制協助):強調對毒癮者的醫療與社會支持。

(三)C政策(尋找吸毒的社會原因):從勞動市場、經濟壓力、地方文化與黑道結構等根源著手,減少個人吸毒動機。

整體來看,這篇文章的深層意涵,並不在於鼓吹吸毒,而是挑戰國家機器如何透過法律語言去定義「合法的癮」與「非法的癮」,同時,藉由行政與教育體系的過早篩選(如校園尿篩、標籤化吸菸學生),將邊緣族群進一步推向社會結構的排除邊界。

二、認知錯謬分析:藥物、毒品、減害措施與替代療法的概念釐清
然而,2014年的舊文遭重新翻出並與當前公衛政策相互勾連,導致了嚴重的認知錯謬,主要係在於以下的三個面向:

首先,「毒品」與「藥品」的語意混淆:原文提及「把毒品和藥品劃上等號吧!正視毒品只是藥(Drugs)」,此乃是借用英文語境中廣義藥物(Drugs)的社會學批判,意在檢討用藥背後的階級差異和利益糾葛,然而,在台灣的法制架構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藥事法〉具有嚴格的法定分級,將學術批判的語意,直接轉化為公共政策的「社區發放毒品」,顯然是忽略了非法物質與醫療管制藥品的本質區別。

其次,「社區中心發毒品」與「醫療機構替代療法」的偷換錯置:原文曾提及效仿部分國家建立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與針頭(對應加拿大溫哥華之監督式注射中心概念),該類場所也必須是具備嚴格的醫護人員配置以防範藥物過量,然而,這部分的實務運作,卻是與現行由疾管署主導、在特定指定醫療院所執行的「美沙冬(Methadone)口服替代療法」及「清潔針具計畫」混為一談,換言之,作為第二級管制藥品的美沙冬,規定是在醫師評估、處方與監督下給藥,這與「社區無控發放毒品」的芻議,實有天差地別的嚴重謬誤。

最後,傳統鴉片類減害與新興物質濫用的時代落差:2005年台灣推動之減害計畫(清潔針具與美沙冬),主要是針對海洛因等鴉片類物質引發的愛滋病(HIV)大流行所作出的公衛妥協與成功典範,然而,當前台灣面臨的危機已轉為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合成大麻素等中樞神經與精神錯亂物質),傳統美沙冬對此類非鴉片類新興毒品完全無效,若因政治選舉攻防而將兩者混淆,這不僅無法解決當前危機,更易造成青少年的防備心崩解。

三、專業主體與行政分工:社工師全聯會要求道歉之正當性與結構省思
面對政治人物在記者會中質疑「未來社工人員將在社區提供毒品」,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出強烈聲明並要求立委李彥秀道歉,衛福部亦須出面說明成癮防治專業分工。此一事件突顯了第一線助人專業面臨的嚴峻困境:

(一)社工角色之正名:社會工作專業在成癮防治體系中,扮演的是個案管理、心理社會支持、家庭關係修復、資源連結與社會復歸的角色,絕非是毒品供應者。

(二)責任轉嫁與過失致死焦慮:近年重大案件如剴剴案,已使第一線社工深刻體會到法律對其「特定注意義務」之於保證人地位的嚴格檢視,若將監督式用藥、急救、辨識藥物過量等醫療與護理專業責任,外包或轉嫁給未具醫事人員資格的社工,形同是將社工置於極高的法律風險與道德審判之中。

(三)專業中立與政治操作的衝突:社工師全聯會的強力反彈,係為了守護社會工作的專業尊嚴,避免第一線助人工作者淪為選戰口水與政治攻防下的犧牲品,如此一來,對於諸如藥物(Drugs)語意的解讀、安全注射中心與現行醫療機構美沙冬替代療法的相互混淆,甚至於導入社工協助機制等誤導性說法,社工師全聯會皆應持以相同標準的嚴正抗議立場。

四、結構性條件分析與批判社會學視野
環視當前台灣對於毒品問題的諸多討論,始終陷入一種「事前防制神話」與「事後防治迷亂」的結構性失靈,尤其是當社會一再以道德高牆與嚴刑峻法來包裹防毒口號時,窺見到的往往不是毒品的消失,而是弱勢者在結構縫隙中的墜落與無聲無息。

第一、事前防制的迷亂:道德恐慌與標籤化機制
在事前防制方面,行政部門與地方政府常流於形式化與績效化的「道德恐慌」,例如透過校園全面尿篩、針對吸菸或中輟學生的過早篩選與標籤化,試圖打造一個純淨無菌的烏托邦,這種作法不僅違背教育輔導原理,更在無形中強化了「偏差行為即犯罪預備軍」的社會控制邏輯,讓原本需要關懷的脆弱青少年提前遭到體制排除。

第二、事後防治的迷亂:刑罰邏輯與公衛邏輯的拔河
在事後防治方面,台灣雖然在2005年因應愛滋危機成功開創了減害計畫的公衛奇蹟(將注射藥癮引發之HIV感染比例大幅壓低),但此一成果並未全面轉化為深層的結構性改革;連帶地,政治選舉的攻防,卻是將減害政策簡化為「鼓勵吸毒」或「社區供毒」,這種去脈絡化的政治操弄,著實暴露了全社會在面對成癮議題時,依然根深蒂固地受「懲罰性報應觀」所主導。

為此,我們必須穿透表面現象,直視其背後的結構性限制與建制運作,換言之,一方面物質濫用絕非單純的個人道德墮落或意志力薄弱,而是深植於階級不平等、勞動市場排擠、家庭功能解體、經濟剝奪與創傷經驗交織而成的結構性困境;另一方面,我們必須追問的是:現行的法律、衛政、警政與社政機構,在日常文本與官僚作業流程中,究竟是如何被「組織」出來的?為什麼第一線工作人員在填寫通報表單或執行公文時,會逐漸將「成癮者」化約為「治安破口」或「犯罪嫌疑人」?

這種制度化的認知框架,又是如何遮蔽了個案背後的真實苦難?更遑論於社會大眾對於毒品的認知恐懼,往往來自於刻板印象與媒體建構,如此一來,戒治工作若缺乏社區支持、居住正義與穩定就業的配套,單靠監禁或醫療端的單點介入,必然陷入「出獄—吸毒—再入獄」的惡性循環。

最後,為迎合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等物質)及其所帶來的社會心理衝擊,台灣必須建立一套跨部門、跨專業且具備高度韌性的管理機制,相關的發想如下:

1.跨專業分工與行政管理配套:明確劃分醫療人員(醫師、護理師)、公衛人員與社工人員之權責界線;建立高風險減害與監督式場所之標準作業程序,絕不將醫療風險與急救責任單獨外包給基層社工。
2.強化監所、醫療與社區服務之無縫銜接:擴大出監、出院個案的無縫轉介機制,提供心理諮商、住宅支持與就業輔導;設立治療性社區陪伴個案逐步走向社會復歸。
3.去標籤化之社會溝通與科學教育:針對新興毒品(喪屍煙彈)之神經毒性展開精準衛教,切斷「毒品即藥品」之模糊認知,提升青少年防備心; 呼籲政黨與公眾人物回歸科學實證和理性對話,停止以汙名化作為政治攻防 工具。

綜上所述,從2014年沈伯洋筆下的「毒品政策爛瘡」到2026年選戰中延燒的「美沙冬與社區供毒」爭議,台灣社會在面對物質濫用與毒品防制時,始終在「嚴刑峻法懲罰」與「人本公衛減害」之間的相互拔河拉扯,至於,社工師全聯會的憤慨與沈痛呼籲,固然是敲響了社會大眾的警鐘:政策可以辯論,但專業不應被曲解;制度可以檢討,但第一線助人工作者與脆弱的成癮個案,絕不該成為政治口水與選舉攻防下被犧牲的祭品,方能為台灣尋得一條兼顧社區安全、公共衛生與人性尊嚴的可行防毒道路。

誠然,學術思辨的本質旨在於追求真相、檢視邏輯、評估風險與績效管理,學術思辨絕對不是選戰中可有可無、甚至有害的「盲腸」,而是確保民主社會不被民粹與假訊息吞噬的「大腦」與重要防線,這也提點了我們:選舉不該只是聲量與口水的對決,更是需要經得起檢驗的深度思考,否則,選出來的只是會作秀,但卻無法解決問題的首長,請記得,只有在潮水退去的時候,才知道誰在裸泳。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10.10:「汙名化社工在社區發放毒品?社工師全聯會要求李彥秀道歉、衛福部說明」)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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