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前情提要:
中聯毒油事件持續延燒,台灣糖業公司被台中地院新聞稿揭露今年(2026年)的5月即知悉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主管機關,對此,經濟部緩頰「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然而,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卻不贊同,表示通報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顯然,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到〈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從有危害之虞到危害已經證實、從地方政府查驗到油廠業者通報、從半成品原料到最終食用產品,以迄於從隔空對罵到法令增修,直指民眾之「個體」、食安把關之「制度」及其毒性社會之「大環境」的綜融性考察,實屬必要且迫切。
………………………………………………………………………………
在台糖致癌油事件中,我們面臨了一個複雜的食安危機,這不僅涉及法律義務的履行,更牽涉到整個食安治理系統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對於此一事件,我們有以下的批判性反思:
首先,法律義務的界定與執行,是此次事件的核心,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及相關的地方自治條例,規範食品業者在發現可能會危害消費者健康的情況下,必須主動通報,然而,台糖在5月已知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明顯違背了法律規定,經濟部對此的緩頰說詞,試圖將通報義務淡化成為一種選項,而非法律責任,這樣的態度不僅削弱了法律的權威性,也進一步損及到政府在食安問題上的公信力。
其次,整起致癌油事件揭露了食安治理系統中的結構性問題,尤其是作為國營企業的台糖,其內部檢驗流程和結果處理方式,應該是要更為透明和責信,然而,從事件的發展始末來看,台糖對於檢驗超標結果的處理,顯得不夠積極,這也反映台糖內部治理的缺失,也顯示出國營企業在面對食安危機時,可能存在因科層制度僵化或行政干預而導致的反應遲緩問題。冀此,扣緊倫理層面的發想提問,那就是,台糖作為國營企業,其行為引發了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或公司治理的質疑,特別是當法律與企業道德發生衝突時,業者又應如何選擇?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再則,此次事件突顯了地方與中央政府在食安監管上的協調不足,這是因為,地方政府對於中聯油品的查驗頻率和力道不足,而中央政府在事件曝光後的反應也顯得不夠迅速和果斷,這種中央與地方間的分工不合作和系統不整合,不僅延誤了危機處理的時機,也加劇了民眾抑或全社會對於食安管理體系的系統性信心危機。准此,回應於社會層面的相關針砭,該起事件引發了大眾對於政府和企業信任的危機,特別是政府部門之間的卸責卸和企業的沉默,更使民眾質疑食安治理體系的有效性。
此外,從認知社會學角度看,此事件引發了集體恐慌和信任危機,當民眾得知自己可能已經接觸到致癌物質時,恐慌的情緒迅速蔓延,而政府和企業的反應不力,更是加劇了這種不安感,無疑地,處於這種的情況,公共政策及其危機處理應該更加透明,並且積極主動地進行大眾溝通,以維持社會的不安情緒。
最後,我們必須反思在食安問題上如何加強監管和預防措施,就此而言,實有必要修訂現行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增加對於原料供應鏈的監管力道和明確界定通報義務的範圍和標準,並且強化企業自主管理、風險預警機制和抽查檢驗監管;同時,應建立一個更為有效的跨部門協調機制,以確保資訊的流通順暢,從而迅速應對潛在危機。
總之,台糖致癌油事件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涉及多層次治理、公共信任和社會穩定的綜合性挑戰,如此一來,我們需要從制度設計、執行效率到社會溝通等多方面進行深刻反思,以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致《毒油與制度的裂縫:一場社會實驗的啟示》
在這個毒油的時代,法令如同夜空的繁星,閃爍著卻無法觸及,在法律的邊界,我們看見了無限的虛空。
台糖的沉默,是制度的裂縫,亦是大環境的回聲。
當法律成為口號,誰來承擔這份責任?
經濟部的護航,像是一場無聲的戰爭,在食安的戰場上,誰是受害者,誰是加害者?
高雄市的檢驗,台南市的調查,在這交錯的縣市間,我們迷失在制度的迷宮裡。
每一滴油,都是一個故事,每一張報告,都是一個謎題。
在這個集體恐慌的年代,我們尋找著安全的庇護所,卻只見到一場場政治的角力。
食安的預防原則,如同一把雙刃劍,在法律與現實間搖擺。
誰來告訴我們,怎麼吃才安全?誰來為我們解答,這毒性社會的困惑?
在這片土地上,我們期待著一場,真正的改革與反思。
我們不再只是旁觀者,而是這場社會實驗的一部分。
讓我們站起來,在這個時代的洪流中,尋找屬於我們的答案。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8.03:「台糖沒有義務通報致癌油?高檢署主任:通報是法律明定的義務」)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