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成長原本應是全民共享的故事,但在稅制現實裡,卻更像是政府自身的「自動加薪機制」。當企業獲利擴張、股票市值上升、薪資總額增加、消費與資產價格同步墊高,稅收自然隨之攀升,不需要額外修法,也不必提高稅率,國庫就會因為制度的內建設計而持續充實。問題在於,成長紅利究竟落入誰手?

從制度邏輯看,個人綜合所得稅本應扮演調節所得分配的角色,尤其在起徵點與各項扣除額設計上,應當反映人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現實成本。

然而,當房價、租金、醫療與育兒成本長期上升,制度調整卻顯著落後時,結果就是形成一種寧靜的稅負上移:名義上沒有加稅,實質上卻讓更多剛好落在基本生活線邊緣的受薪階層,被推入課稅範圍。

政府透過「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機制保障最低生活安全,卻又透過不適當的比較結構與扣除額設計,使保障門檻不斷被稀釋,制度空有保障之名,實則對基層的受薪階層幫助極為有限。當制度將免稅額、扣除額與各式特別的扣除項目混合比較,基本生活費不再是清楚的生存底線,而變成一個可以透過技術性調整重新定義的冰冷數值。

若回到財稅學界長期討論,其實指向同一個結構性問題:當稅收隨經濟成長自然擴張時,制度若缺乏同步的再分配或回饋機制,稅制就可能從中性工具轉變為單向吸納成長紅利的裝置。換言之,經濟成長若未能透過稅制設計有效地回饋至家庭端,就會變成國庫與人民之間的分配失衡。

真正值得討論的部分,並非技術性的扣除額微調,而是更根本的制度設計問題,應該讓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起徵點與基本生活成本重新連動,讓稅制回到一個更清楚的邊界:維持生活所需的收入,不應成為課稅對象。

依主計總處資料,二○二五年台灣經濟成長百分之八點七六,二○二六年上修至百分之九點六四。財政部稅收顯示,二○二五年成長百分之○點七,二○二六年至五月年增百分之卅九點二。

台灣經濟大幅成長時,稅收同步上升。但若再考量個人所得實質改善幅度、物價通膨等,可發現,政府並未等幅地回饋納稅人,只想略施小惠,堵悠悠眾口。(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7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