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興毒品氾濫,教育部規劃今年9月起校園引進唾液快篩,國教行動聯盟昨天表達肯定,但提醒若只停留在快篩,缺乏後續確認檢驗與處置機制,仍可能面臨誤判、漏判,難以支撐後續輔導與司法處理問題,呼籲建立二層檢測機制,補足制度缺口。
現行校園毒品篩檢,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針對特定對象,包括曾有毒品前科、休/中輟後復學且有涉毒嫌疑、經認定有施用毒品嫌疑學生,採取尿液篩檢。
新興毒品型態不斷變化,例如依托咪酯等物質具有代謝快速特性,唾液快篩被定位為第一層初篩工具,有助於傳統檢驗在即時發現上的困難。教育部導入唾液快篩,作為第一時間辨識疑似個案的工具,有助於提升校園安全處置速度與彈性。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代理司長許嘉倩說明,目前規劃由學校教官、校安人員執行快篩,接下來會安排教育訓練,讓操作者清楚熟悉相關流程,唾液快篩預計最快9月實施。為避免爭議及確保檢驗結果正確性,快篩結果出爐後仍會送尿檢,並依照結果由學校成立專案輔導學生。
不過,受限現行法規,唾液快篩須學生、家長同意,教育部已向法務部建議修法,希望不須經家長、學生同意,只要有違反毒品相關紀錄,即可進行快篩。一旦快篩陽性,學校將會成立輔導小組,協助學生戒毒,避免身體健康受到危害。
國教盟認為,校園反毒制度不能僅依賴單一檢驗方式,需建立更完整分層機制,建議教育部應明確建立校園毒品檢測的二層機制,第一層唾液快篩,用於突發案件或高風險個案;第二層確認檢驗,對初篩陽性或高度懷疑個案,可與醫療體系或專業檢驗機構合作,導入更高精準度分析技術,避免誤判,也降低漏接風險。
國教盟強調,校園反毒政策目的,不只是驗出學生,而是保護學生,檢測制度必須與既有輔導跟支持系統銜接,包括校安通報與跨單位合作、春暉專案輔導機制、醫療與心理支持轉介,以及建立家庭支持與追蹤機制,讓檢測結果能進入後續輔導流程,政策才能真正發揮預防與介入功能,非僅停留在檢驗層面。(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6.04.03)

根據警政署統計室指出114年毒品犯罪少年嫌疑犯共1019人(男710人,女302人),占該年齡層整體犯罪類型10.07%;青年(18-23歲)嫌疑犯共4573人(男3815人,女686人),占該年齡層整體犯罪類型9.29%。
近期由二級升為一級毒品的依託咪酯又稱喪屍煙彈、太空油、飄飄,近年興於臺灣、香港、馬來西亞,常偽裝成電子煙油誘導青少年購買吸食,具高成癮性且代謝快,導致不易尿液檢驗出。對此,教育部因應新興毒品氾濫,仿效警政打擊毒駕,規劃今年9月起校園引進唾液快篩。
現行校園毒品篩檢,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針對特定對象,包括曾有毒品前科、休/中輟後復學且有涉毒嫌疑、經認定有施用毒品嫌疑學生,採取尿液篩檢,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學校應完成校安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施予輔導,未成年學生應依規定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社政通報,通報資料,應予保密,協助學生脫離毒品危害,營造健康、友善之校園環境。
特定人員如下:
曾有違反毒危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各級學校休學、中輟或中途離校後申請復學之學生,有事實足認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前三目以外之未成年學生,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者。
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由上述可知,校園尿液篩檢並非「普篩」,校方須先建立「特定人員」名冊,經會議審查並簽請校長核定。如果不是「特定人員」,學校仍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篩檢,則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因此如要推行校園濫用藥物唾液快篩普及,須像尿液篩檢一樣具法律明定。首要修正的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教育部才能設立「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唾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或將唾篩與現有的「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進行合併修正,才有機會讓校園中的每位學生接受唾篩。
除此之外,校園春暉小組之輔導範疇雖已涵蓋家庭教育、自我保護、再犯防止、生活技能訓練及愛滋預防教育等多元面向,並依學生藥物濫用之程度採取個別化介入或轉介治療。依規定,個案接受三個月輔導後須進行尿液複驗,若檢驗結果仍呈陽性反應,則需延長輔導期三個月,並積極協助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將學生轉介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進行專業治療;針對未成年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高風險學生,亦得函請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簡稱毒防中心)介入協同輔導。
然而,面對新興毒品的快速更迭,校園防毒機制亟需建構更具彈性且完整的分層篩檢與輔導網絡。在分層機制上,建議區分為兩大範疇:第一層「精準初篩」,利用唾液快篩的高機動性,彈性應用於突發案件或高風險個案之即時監測;第二層「專業複驗」,針對初篩陽性或具高度涉毒嫌疑之個案,結合醫療體系與專業檢驗機構進行確實驗證。在實務需求估算與具體規劃方面,目前已規劃與內政部警政署跨部會合作,正研議採購兩萬劑「八合一唾液快篩試劑」,現正處於採購程序中;後續將著重於第一線教官與學校輔導人員(學輔人員)之專業操作培訓,以期達成「即時篩檢、精準轉介、深化輔導」之校園毒品防制目標。
除了唾液快篩入校加強驗毒,校園反毒教育宣導也需要修正與加強宣導。目前防治毒品五步驟分為識毒、拒毒、驗毒、緝毒、戒毒,根據不同年齡層學生的認知發展和環境風險,反毒宣導應該依此明確分為以下幾個面向發展。
第一,兒童接觸毒品人數,因《少年事件處理法》,未滿12歲之兒童嫌疑犯全面去刑罰化,故自109年6年19日起不列入統計。但不代表兒童不會直接或間接碰觸到毒品。根據衛福部統計,2025年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人數計9,898人,受虐兒少性別以女性5,447人(占55%)較多,受虐兒少年齡則以「12-未滿15歲」2,439人(占24.6%)為最多,其次為「6-未滿9歲」1,706人(占17.2%),另未滿6歲之受虐兒少亦有2,442人(占24.6%)。其中具有藥物濫用的施虐者共586人,占整體通報數的5.92%,相比2024年的5.55%,比例顯著上升。過往已有2005年桃園傅小弟人皮燈籠案悲劇發生(施虐者張男有吸食安非他命前科),以及後續2011年王昊弟弟用生命換取增訂《兒少權法》第54條之1,但隨著藥物濫用人口增加,社會局、社福單位、警政以及學校還是不可掉以輕心,仍要加強識毒與拒毒教育宣導,例如納入二手毒保護措施宣導,讓兒童在面臨家庭成員吸食毒品時,社工、少輔會、老師與校方人員能協助孩子通報與安置,避免遭受虐待、疏忽照顧、誤食毒品等危機生命安全之事。
第二,往《兒少權法》定義的少年(12歲以上且未滿18歲)進行校園反毒宣導的反思,首先少年如有藥物濫用成癮與犯罪問題,會牽涉到《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2歲以上未滿14歲之少年不會有刑罰問題(無責任能力),但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送少年法庭審理,將藥物濫用問題以保護處分處理,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則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就受《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共同處理,如有販毒、製毒、脅迫他人用毒、轉讓毒品、引誘他人用毒,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共同辦理,有可能會有刑罰問題。因此針對12歲以上未滿14歲之少年要加強宣導識毒與拒毒技巧的宣導,避免遭人誘導碰觸毒品,至於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開始會有未成年駕駛、性行為的問題,如諸類問題與藥物濫用共同發生,毒駕、毒品性剝削、藥愛(Chemsex)、愛滋(共用針頭或性行為造成)等更多危及自身和社安問題,因此反毒宣導上要加強告誡少年刑罰問題並宣導藥物濫用會造成個人身心疾病問題,以及宣導醫療、輔導管道讓可能正在偷偷接觸毒品的少年能尋求協助,避免少年對毒品的錯誤認知(像是自認為可靠意志力戒毒、吸一次不會上癮)。
反毒策略之教育宣導不應僅止於「識毒、拒毒、驗毒、緝毒、戒毒」,更應納入「生物—心理—社會模型」(Biopsychosocial Model)與生命關懷,客觀地向各階段學生宣導藥物濫用的刑罰與後果,進而正確理解藥癮者背後的脆弱性與能動性限制,方能引導學生理性反思拒絕接觸毒品與電子菸,從教育上減少社會汙名,實踐真正反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