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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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自上路以來,已經走過15年的演進歷程,然而,隨著社會結構變遷、少子化趨勢加劇、家庭型態多元化及兒少議題的複雜化,該法未能及時進行全面性修正,逐漸顯現其在有效回應當代兒少需求上的侷限性,此次立法院針對該法進行大規模修訂,提出包括擴大死因回溯、建立事故傷害調查程序、推動婦幼專用停車位、引入兒童工作證制度及保母心理評鑑機制等多項條文,這些修法提案不僅涉及兒少基本權益的保障,也反映了現代社會對兒少福祉的期待與挑戰。然而,這些修法建議在實施層面上仍面臨多重挑戰,亟需從兒權社會學、修法社會學及制度保障等角度進行深入探討。
一、條文增修的時空背景與核心問題
首先,係來自於社會變遷與兒少議題的錯綜複雜化,畢竟,過去15年來,台灣的社會結構已然發生顯著變化,少子女化現象使得每個孩子的價值被高度放大,然而,這也同時帶來了對於兒少的過度保護和期待,導致心理壓力增加,根據衛福部數據顯示,未滿18歲自殺通報人次逐年攀升,特別是14歲以下自殺死亡案例的增加,突顯現行制度在心理健康支持方面的不足;此外,嬰幼兒死亡率中有相當比例是由可加以預防的睡眠環境問題而造成,這亦反映出家庭教育及介入監管的可能缺失。
其次,制度保障的不足與政策回應的滯後,這也是一項重大的歸因事由,誠然,目前的兒少權法在幾個關鍵領域尚未建立足夠的制度保障,例如針對兒少事故傷害調查與通報程序的系統化設計,以及對於托育保母、教育人員等接觸兒少人員的資格審查機制,這些的缺失漏洞使得許多可以有所防範的傷害事件,無法妥善處理;此外,現有婦幼專用停車位的分配和使用情況亦不均衡,而無法有效滿足需求。
二、條文增修的優點和潛在挑戰
研擬中的條文增修內容優點,包括有:
1.擴大死因回溯範圍:將死因回溯從6歲以下擴大至18歲,期以能夠更全面地掌握兒少死亡原因,藉此制定更具針對性的事前防制對策和事發防治措施。
2.推動婦幼專用停車位:擴大婦幼車位範圍至多種公共場所,從而有助於減少育兒家庭的行車易停不便。
3.引入心理評鑑機制:要求托育保母進行心理健康評估,藉此有助於降低虐童事件發生率,以提升家長信任感。
4.建立事故調查程序:建置標準化事故的調查流程,以提高事件處理效率和促進責任釐清。
至於,該項增修工程可能的潛在挑戰,像是:
1.資源分配與執行困境:新增婦幼車位可能引發公共資源分配不均的爭議,例如長者、身障者等其他族群的個別需求,可能被忽視,乃甚至於形成有限公共車位的資源排擠效應。
2.政策落實與監督機制不足:如保母心理評鑑或嬰幼兒產品管理等提案,可能因執行成本高昂或監管困難而流於形式,更遑論於還有心理評鑑及其心理健康維護的可能變異。
3.兒少參與不足:修法過程中如何納入兒少意見,是一個重要但目前被忽視的議題,若缺乏他們的參與對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可能與實際需求脫節,換言之,如何導入兒少表意權的機制設計,實有其配套性作為的對應思考。
4.文化與社會價值衝突:部分專業人員可能對於「兒童工作證」等制度持保留態度,認為戕害了既有的信任關係。
三、增修工程的批判性反思
首先,扣緊兒權社會學的關照視野,此次修法試圖將「最佳利益原則」具體化,將兒少視為獨立於家庭之外的權利主體,然而,這樣的視角必須面對一個核心挑戰,那就是,如何平衡國家干預與家庭自主性之間的界線,特別是預防發展的協助培力,更是應該優先於事後糾舉的停損處置;此外,從修法社會學角度來看,此次修正案試圖彌補過去法律在應對新興社會問題上的滯後性,但其能否真正確切落實,這部分還是須取決於行政資源投入及跨部門合作。
其次,台灣在兒少權益保障上的一大挑戰還是在於「政策碎片化」與「資源排擠效應」,亦即,在設計政策時宜避免因應短期輿論壓力而進行枝微、零散的補破網思維,應有系統地考量不同族群間的需求平衡,比如,廣設婦幼車位固然能解決部分育兒家庭的不便,但若未考量到老年人或身心障礙者等其他弱勢族群,也可能引發新的社會不公,況且還有應該要被肅立的「代際正義」關懷旨趣,也就是說,政策立法及其典章制度不僅要考量當下需求,理當兼顧到未來世代的長遠影響。
再則,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此次修法反映台灣地區對於兒少福祉日益高漲的社會性關注,只不過,這種關注是否能轉化為實質行動,實則要取決於政策設計是否能夠觸及到問題的核心,例如,自殺防治政策若僅停留在數據回溯層面,而未能有效改善心理健康支持系統的結構性作為,其成效將大打折扣,畢竟,批判社會學提點我們,在討論政策時,不應忽視背後深層次的結構性問題,例如經濟不平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及勞動市場壓力對家庭結構和親子關係的影響。
最後,此次修法不僅是對既有法律框架的一次技術性補充,更是對當代社會變遷的一次回應,像是婦幼車位的增設,體現對於育兒負擔日益沉重的家庭需求的關注,至於,保母心理評鑑制度則是反映了對專業照顧者心理健康問題的重視,然而,這些政策也揭示了權力博弈關係中的微妙平衡,尤其是在有限公共資源下,不同族群之間如何協調利益分配?婦幼車位是否會成為新的特權象徵?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討論,如此一來,宜是要以下相與對應的精進作為:
1.建立跨部門協力機制:針對嬰幼兒產品管理、保母心理評鑑等議題,可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包括衛福部、經濟部、教育部及相關專業機構,共同制定標準和監管機制。
2.推動公共參與機制:設立兒少參與平台,讓他們能夠直接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以確保政策的制定,更符合實際需求。
3.強化家庭支持體系:透過補助育兒津貼、提供免費心理諮詢服務等措施,減輕家庭因育兒而承受的經濟及身心壓力。
4.資源分配透明化:針對婦幼車位增設計畫,可制定透明、公平的分配機制,同時也應考量老人及身障者等其他弱勢族群需求。
5.大數據驅動決策模式:以科學數據為基礎,分析政策實施效果,藉此避免形式主義。
總之,此次兒少權法的大幅修訂,是台灣社會在面對快速變遷時的一次重要嘗試,然而,要使這些依法行政和依法辦理的策進作為,能夠真正落地並發揮效用,需要更多元視角的納入、更細緻周延的規劃,以及更強有力的執行和監督機制,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實現「最佳利益原則」,來為下一代創造一個更安全、更公平、更具共融性的成長環境。
誠然,兒少權法的修正過程,如同一場塔羅占卜般充滿象徵與隱喻,但我們需要的是超越迷霧的清晰視野,而非沉浸於15年未增大修的「漫遊」、婦幼停車位的「善意」表象、死因回溯的「歸因」假象、兒童工作證制度的「幻術」、保母心理評鑑的「權控」危機等的美好圖像,唯有透過批判性反思與具體行動,我們才能真正實現兒少權益的保障,而不是讓這部大修的法律成為一張空洞的塔羅牌。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3.26:「上路15年,兒少權法大修,擬廣設婦幼車位」)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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