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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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主計總處2025年薪資調查的初步統計結果顯示,台灣女性平均時薪新台幣340元,為男性405元的83.9%,男女兩性的平均時薪差距為16.1%,經換算今年的兩性同酬日為2月28日,也就是說,女性若是要達到與男性相同全年薪資的話,就必須多工作59天,相較於2025年多拉大1天,誠然,男女的性別薪資差距,固然是受到產業別的影響,但是,性別體制而來的同工不同酬、同工同酬、可以比較價值到積極性差別待遇,以迄於公、私領域的性平社會微歧視、制度性排除等拉扯互動,實比想像之中來的深邃、複雜。

一、事實描述:兩性同酬日的意涵與現況
誠然,2025年女性薪資僅為男性的83.9%,這意味著女性需多工作59天才能追平男性全年薪資,並將今年(2026年)的「兩性同酬日」延後1天,推遲至2月28日,這亦顯示性別薪資差距不僅未縮小,反而有擴大的趨勢,這無疑是對於同酬日及其國家消極不作為的一大反諷。

事實上,更進一步分析發現到,不同行業間的性別薪資差距尤為顯著,例如,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中,男性平均時薪為727元,而女性僅為417元,差距達到42.7%,這種現象與性別分工結構密切相關,像是高薪職位,如研發與工程職位多由男性主導,女性則是集中於較低薪的職位,此外,醫療保健業的性別薪資差距亦高達43.1%,突顯部分產業中的性別不平等問題,仍屬嚴峻。

這些數據表面上看似僅是經濟現象,但實則反映了更深層次的性別體制問題,也就是說,相較於單純的市場機制,性別薪資差距實則是多重因素交織的預期性後果,背後涉及到的是文化、結構與政策層面的多重影響。

二、原因探究:性別體制與結構性條件
1.性別體制與職業分隔:性別薪資差距的根源之一,乃是在於性別體制所形塑的職業分隔型態,畢竟,傳統社會對於性別角色的文化期待,使得男性被視為家庭經濟支柱,而女性則被期待從事家庭照顧工作,抑或是進入低薪、低權力的職場領域,這種結構性限制,使得女性在高薪產業或領導職位中的比例偏低,導致整體薪資水平受到壓抑。冀此,性別體制不僅表現在職場上,也滲透到家庭、教育乃至全社會,例如,為什麼女性總是被期待承擔更多家務與育兒責任?為什麼某些職業被貼上「女性化」或「男性化」的標籤?這些問題的答案,無一不指向著我們對於性別角色的集體認知謬誤。

2.制度性排除與微歧視:許多企業中仍存在制度性排除和微歧視現象,例如,在升遷機會、職位分配及績效評估中,女性可能面臨到職涯發展的隱形障礙天際線,這些障礙不僅影響女性的職業發展,也進一步強化了性別薪資差距,更遑論於所謂的「玻璃天花板」現象。

3.產業結構與市場需求:部分高薪產業,如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因技術含量高且對於研發人員需求大,而這些職位多由男性主導,相反地,女性係集中於服務業或行政支持類工作,這些產業的薪資水準往往相對較低,除此之外,育嬰假、產假等政策,雖然保障了女性權益,但也可能導致企業在聘僱與升遷時對女性抱持偏見,進一步加劇性別不平等。

三、改善對策:邁向性平社會的行動方案
1.推動透明化薪資制度:政府應要求企業公開薪酬數據,特別是在不同性別、職位及年資間的分布情況,透過數據透明化,能讓全社會更清楚地檢視企業是否存在性別不平等現象,並促使企業主動、積極地進行改善。

2.加強法規落實與監督:台灣已制定〈性別平等工作法〉,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需加強監督機制,應設立專責單位,定期公佈各產業、企業的性別薪資差距數據,以促進社會監督,並對違規者進行處罰,據以確保依法行政和依法辦理的實效性。

3.推廣工作與家庭平衡政策:政府與企業應共同推廣協助工作與家庭平衡的政策,例如彈性工時、遠距工作及托育補助等措施,以減輕女性因家庭責任而退出職場的壓力,同時,也應積極倡導男性參與家庭照顧工作,以減少家庭責任分擔的性別不均配置。

4.認知教育與意識提升:認知教育是改變性別觀念的重要手段,政府應加強宣導男女平權的重要性,並在學校教育中融入性平素養,此外,也應鼓勵女性參與科技、工程等傳統上由男性主導的領域,拓展其職業選擇的職涯規劃範圍。

5.推動積極性差別待遇:實施積極性差別待遇政策,例如為女性設置特定比例的高層管理職位或提供專屬培訓計畫,有助於縮小性別不平等的鴻溝。

四、批判性反思:從結構到文化的挑戰
儘管台灣在縮小性別薪資差距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上述數據顯示,我們仍面臨諸多挑戰,這其中包括:首先,縮小性別薪資差距並非僅僅是經濟問題,更是深層次的社會文化問題,尤其是傳統的父權文化和刻板印象,仍然深植於社會結構中,使得女性在職場中面臨更多無形的壓力與限制。

其次,相關政策的執行過程中,落實的力道也有待加強,僅以〈性別平等工作法〉為例,雖然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若缺乏有效監督機制和執行力,難以真正改變企業內部的運作模式;此外,政府在推動相關政策時,也需考量不同產業間的特殊需求,以避免一刀切式的措施,反而引發不必要的抵制或矛盾。

最後,我們必須認識到,縮小男女兩性的薪資差距,並非單靠政策即可解決,而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像是個人層面的意識提升、企業文化的轉型,以及政府在政策設計上的精準化與多元化,唯有從結構到文化的全面性改變,才能真正迎接一個更加公平、共融的性平就業社會。

總之,「兩性同酬日」作為一項指標,不僅反映了當前台灣在縮小性別薪資差距上的進展與挑戰,也提醒我們需更加關注背後深層次的結構性問題,從事實描述到原因探究,再到改善對策及批判反思,當可窺見到,要實現真正的同工同酬,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與協力,以共同推動一個兼具包容性的勞動市場環境。

誠然,當我們看到「兩性同酬日」年年延後,不禁要問:這究竟是一場無盡的馬拉松,還是一個永遠無法抵達終點的夢想?或許,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數據上的進步,更是需要對於整個性別體制,進行深刻的反思和改革。

連帶地,當我們慶祝「同酬日」時,是不是也在默認了這種不平等的存在?畢竟,如果真正實現了平等,又何須有「同酬日」這一天呢?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央社,2026.02.26:「兩性同酬日再延後,女性多工作59天才追平男性」)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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