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品報廢後等於「血本無歸」,不少業者折扣出清、回收部分成本或捐贈社福機構與食物銀行,轉化成社會資源,但這類「實物給付」在台推動近25年,食品保存與食安責任卻長期缺乏明確法源;因制度未明,各縣市政府「盡可能快速媒合」、民間團體「靠高度自律維穩」、商家業者「抵扣稅碰運氣」,導致實物給付遊走善意與風險間,衛福部正研議修法。
社團法人台灣安心家庭關懷協會成立「台東幸福食物銀行」已9年,在無明確規範下自行摸索,初期曾與量販賣場合作,每天發送即期食品,並設置社區冰箱共享剩食,但短短3年便轉由其他協會承辦,僅保留食物箱與大宗物資服務。
「出問題算誰的?」協會執行長洪宗楷坦言,賣場即期剩食數量不固定,處理較麻煩;社區冰箱因食物來源複雜、時效不明,大多靠自律,才決定切割不做高風險項目。他說,修法可解決責任歸屬問題,提高即期食品捐贈意願,但需補強捐贈抵稅計算方式。
不只民間團體面臨風險管控,縣市政府也只能以既有行政默契運作。台東縣府社會處長陳淑蘭指出,量大的即期品會進入縣實(食)物銀行系統媒合,每日即期食品多採「直接對口機構」方式,目前多靠默契運作,即大家知道是做善事,通常不會追究責任。
第一線長期仰賴自律與默契的情況,促使衛福部研議於《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中增列「實物給付」專章。社會救助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說,草案內容涵蓋實物給付主管機關、服務方式、受助對象、監督機制及捐贈物資的勸募與管理、食品衛生安全、相關稅捐減免、物資調度機制等;但因虛擬收入部分等致修法卡關,尚待凝聚共識,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力求兼顧公平客觀、簡政便民。(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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