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起,全台三萬名有教師證代理教師,薪資比照正式教師敘薪,不過這樣的權益僅限「長期代理教師」,代理三個月以內的「短期代理教師」仍是以日計薪,導致兩者工作內容一樣,但相較於月薪動輒五、六萬的長期代理教師,短期代理教師僅月領約三萬元。
差距大的起薪,也導致學校一旦有教師請假,需要找短期代理教師幫忙救火時,幾乎找不到人,最後只好要求其他教師幫忙,卻也衍生出超鐘點、教學品質不穩的惡性循環。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清義表示,學校老師的工作性質特殊,希望能修改現行規定,若教師請假達一個月,就讓代理教師實領一個月的月薪。
由於教學現場不會允許課程開天窗,若有教師請假,學校得找人處理課務。如果請假的是科任老師,學校還能找鐘點代課老師,上完課就走人;若是導師,就不得不從校外聘請全時在校的短期代理老師。
以大學畢業的長期代理教師為例,如果沒有教師證、也未修過教育學程,月薪仍可達四萬元,但同樣資格下,短期代理教師只能月領約三萬元,就算持有教師證,因採日薪計算,月薪也不到三萬五千元。不具名的教師指出,以導師來說,代理期間還需負責處理班務、學生爭吵、親師溝通、行政通報等工作,工作與正式老師無異,領的卻是日薪,根本不合理。
陳清義表示,有老師先請兩個月病假,請完再兩個月、兩個月繼續請,遇到寒暑假暫停,學校也無法請長期代理老師,然而如果是要找短期代理,月領廿二天日薪,根本找不到人,最後代課常常就落到課務少的各組長身上,或找退休老師救火。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工會理事長黃湘仙也說,緊急、臨時的短期代理缺容易找不到人,問題就出在替代性人力薪資的計算方式,這也常常造成老師隱形請假壓力。尤其近期還在推動教師身心調適假,如果希望老師們請假沒有負擔,就應彈性調整薪資計算方式。
教育部表示,長期代理教師以聘期三個月以上為界線,是基於歷年代理教師聘任實務經驗及人力調度需要設計,將持續蒐整各縣市與學校意見,評估是否有調整期間界線或增設更彈性機制的必要。(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1.12)

讀完這篇報導,身為代理教師群體的一員,內心百感交集。制度上將「三個月」劃為月薪與日薪的分水嶺,看似是為了行政管理方便,但在第一線的教學現場,這條紅線卻成了勞務價值被低估的枷鎖。以下是我對此現狀的幾點客觀。最令人無奈的現實是,「短期代理」並不代表「工作內容簡化」。當我走進教室接手導師職務,學生間的爭吵、與家長的溝通、行政端的通報,並不會因為我只待兩個月而減少。我必須在最短時間內熟悉班級、建立常規,甚至處理突發的親師衝突。同樣持有教師證,同樣在校全時工作,甚至承擔比正式教師更具變動性的挑戰,但領取的日薪換算下來,與長期代理教師的五、六萬月薪相比,僅剩三萬元左右。這種「同工不同酬」的落差,不僅是經濟上的拮据,更是對專業尊嚴的打擊。報導提到老師「分段請假」避開寒暑假,導致學校無法聘任長期代理。代理教師彷彿變成了可以隨時替換、卻又不被納入正式體系的「臨時工」。這種被制度精算過後的聘期,剝奪了代理教師原本應享有的穩定性與保險福利。當一個充滿熱忱的老師,在台北或各大都市領著三萬元日薪、卻得面對高額生活費與繁重教學任務時,離開教學現場轉往業界,成了最現實也最無奈的選擇。目前的薪資機制,直接導致了「找不到人」的窘境。找不到短期代理,重擔就落在校內組長或退休老師身上。超鐘點與行政繁瑣,導致校內老師精疲力竭,教學品質自然難以維持穩定。頻繁更換代課老師,或是由忙於行政的組長代打,學生必須不斷適應不同的教學風格,這對學習穩定性極為不利。教育部對「三個月」的界定若能適度放寬,將會是翻轉現狀的關鍵。支持將「一個月」作為實領月薪的門檻。只要是全時在校、且承擔導師職責的短期人力,就應給予相對應的月薪保障。教師身心調適假的推動是進步的象徵,但若無配套的「替代人力激勵機制」,請假的老師會帶著愧疚感,代課的老師會帶著剝奪感,這並非健康的校園生態。
代理教師不應只是制度下的「備胎」,而是支撐校園穩定運作的重要齒輪。當我們要求教育品質時,也應給予這些在第一線救火、流動性最高、壓力最大的短期代理教師一份應有的勞動尊嚴與合理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