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在一片廣袤的森林中,裡面住著各式各樣的動物,牠們共同維持著這片生態的平衡,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森林中的資源分配與合作方式,逐漸出現了裂痕,特別是在一個關於《資源分配與服務委託》的大會上,所有動物都聚集在一起討論未來的方向。
緣由:森林的大樹
在這片森林中,有一棵高聳入雲的「大樹」,它象徵著國家機器的政府,「大樹」的枝葉茂密,為森林提供了遮蔭與養分,然而,它的根系卻過於繁複,擋住了周圍小植物的成長空間,這些小植物就像非營利組織,它們雖然靈活且充滿生命力,但卻受限於資源分配的不均與繁瑣的制度規範。
第一幕的『起』:委託的開始
某一天,「大樹」宣布了一項新政策:「為了讓森林中所有動物都能受惠,我將委託一些小植物來執行特定任務,比如分發種子、照顧年幼的小動物和清理落葉。」,這聽起來像是一個極好的計畫,所有的小植物都雀躍不已,期待著能夠參與其中。
然而,當大樹開始分配任務時,小植物們發現,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大樹要求它們必須遵循一套複雜的規則,這些規則就像是由無數條藤蔓交織而成的管制網絡,小植物們必須小心翼翼地穿梭其中,這其中一棵名叫「藤蘿」的小植物抱怨:「我們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去理解這些規則,卻無法專心照顧需要幫助的小動物的真正任務。」
更糟的是,大樹在分配資源時並不均衡,有些小植物得到了豐富的養分,而另一些則只能勉強維持生計,一株名叫「野薑花」的小植物不滿地說:「我們明明也有能力完成任務,為什麼資源卻總是流向那些看起來更高大的植物?」
第二幕的『承』:不協力的困境
隨著時間推移,小植物們發現它們彼此之間的合作,也變得越來越困難,一個名叫「爬藤」的小組織試圖與另一個名為「苔蘚」的小單位合作,但由於缺乏明確的分工和信任,合作最終失敗了。
「爬藤」抱怨道:「大樹給我們的指示太模糊了,我們根本不知道該如何與苔蘚協作。」,「苔蘚」則是回應:「爬藤總是想掌控一切,卻不願意和我們溝通、協調。」
這種不協力的現象讓整個森林陷入了一種奇怪的氛圍:小植物們彼此競爭,而不是互相支持,相形之下的「大樹」則是忙於制定更多的規則,而不是傾聽基層的聲音。
第三幕的『轉』:撒錢與怨氣
一次偶然的機會,「大樹」獲得了一筆額外的資源,為了安撫小植物們的不滿,它決定將這些資源分發出去,然而,由於缺乏長遠規劃,「大樹」只是隨意地將養分撒向森林中的各個角落,希望能夠暫時平息紛爭。
起初,小植物們感到滿足,但很快它們發現,這些養分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一株名叫「紫藤」的小植物說:「這些短暫的養分雖然讓我們喘口氣,但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一個穩定且公平的資源分配機制。」
此外,小植物們對彼此的不滿也越來越深,一些小植物認為,「大樹」偏袒某些特定的群體,而另一些則覺得自己被忽視了,導致整片森林充滿了怨氣和不和諧。
第四幕的『合』:反思與建議
面對這樣的困境,一隻名叫「貓頭鷹」的智者站了出來,「貓頭鷹」說:「我們需要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的運作方式。如果我們繼續這樣下去,整片森林將會走向衰敗。」
「貓頭鷹」提出了幾項建議:
1.簡化規則與程序:「貓頭鷹」建議「大樹」應該簡化那些繁瑣的規則,來讓小植物能夠更專注於執行任務,而不是將時間、心力浪費在冗長的行政作業上。
2.建立公平透明的資源分配機制:「貓頭鷹」認為,「大樹」應該採用更透明的方法來分配資源,比如舉行公開討論會,讓所有小植物都有機會參與決策。
3.促進合作與信任:「貓頭鷹」建議,小植物之間應該建立更多合作的平台,比如成立跨組織的協力網絡,讓彼此能夠共享資訊與資源。
4. 長遠規劃與能力培育:「貓頭鷹」強調,「大樹」應該將資源用於培育小植物的能力,而不是僅僅進行短期補助,只有當小植物自身足夠強壯時,它們才能真正承擔起森林中的責任。
結語:新生的森林
在「貓頭鷹」的建議下,「大樹」開始進行改革,它重新審視了自己的規則與程序,同時也更加重視小植物們的聲音,小植物們則試逐漸學會了如何互相合作,共同面對挑戰。
誠然,改革並非一蹴而就,但整片森林開始展現出新的生機,動植物們也發現,它們所依賴的這片生態系統變得更加穩定與繁榮。
請記住:面對公共政策與非營利組織之間複雜關係時,唯有透過平等、公正、透明、合作與長遠規劃,才能創造出一個和諧且可持續發展的共榮、共好社會,而非是陷入於『公私不協力、權控不平等、分工不合作、系統不整合、撒錢不手軟、含怨不和諧』、『是補助而非委外、是贊助而非投資、是人治而非法治、是馬太而非協力』、『操作議題、營造悲情、綁架案主、威脅社會、感動行銷、資源壟斷』、『肥的是NPO、苦的是弱勢、累的是一線社工、爽的是國家機器、不解的是社會大眾』的道德綁架和情緒勒索。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誠如彭均媛&趙永茂(2017)所言,「服務委託」與「經費補助」是公部門在推動公私協力關係時,所提供福利服務的兩種型態,其目的是希望藉由整合公部門資源、技術來提升福利服務時的效率與效能,使其創造雙贏局面,然而此篇故事直指現今福利制度的實際情形卻是出現公私不協力以及非營利組織單位間是處於相互競爭而非協力合作之模式。
然論就其原因,彭軍媛等(2008)研究顯示其有存在差異性,即服務委託偏向「整合依賴型」及「合作-買賣」之模式,然而經費補助則呈現「分離自主型」與「合作-參與之模式」,並提及在政策規劃時,非營利組織未能參與事前規劃,造成接受委託或補助後的執行不便利性與限制,而在執行時,公部門以政策方向限制非營利組織的方案設計,形成防弊勝於興利的互動基礎,致使執行後的成效評估淪為形式主義之情形。此外,在如今重視KPI的結果更勝於於重視KMI的過程之社會,一串串美麗又漂亮的數字淪為任何方案計畫執行成果的基本要求,無論是在執行成果表單繳交亦或是評鑑查核,人數、人次、場次、個案量或出席率變成方案評估執行的最基本之績效要求,而未對於計畫執行過程中的成長與改變情形有更深層的探究,計畫執行人員往往成為數字產生器,而非生活支持者。
就以高雄市政府嚴重情緒行為正向支持整合服務計畫計畫為例,該計畫目的乃是協助改善個案行為問題,同時減輕照顧者的壓力與負擔,然後該計畫中所要求的各項KPI數據,像是服務人數、服務人次、支持輔導次數、服務宣導場次等一系列的數據,除了未能實際考量行輔團隊的專業人力不足之問題,以及專業人員的能力培訓是需要有一些時間來提升,致使行輔員與行輔社工需要具備立即聘僱即要能立即上工之情形,也容易導致專業人力耗竭之情形外,亦發生支持輔導次數達標,但服務人數尚未達標,故而需要再增加服務人數而讓專業人員乏力於應付於輔導次數的增加,也造成專業人力容易流失的情形發生。
至此,在推行各項服務委託方案時,公部門應與執行單位確實共同召開成果聯繫會報,會議中不再只是進行成果報告與檢討缺失,而是彙整非營利組織的意見,並作為下次延續計畫的修正方向,如此一來一網的滾動式修正,才能創造共好的社會網絡。
參考文獻:
彭均媛&趙永茂. (2017).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互動關係: 以臺北市社會福利服務為例. 臺灣的民主生機: 治理能力, 政策網絡與社區參與,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