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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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儕支持員」(Peer Counseling)係為一種社會支持模式,旨在透過兼具有相同障礙經驗者的引導與分享,來協助其他障者克服挑戰以提升生活質量,這樣的發想運作不僅是來自於類似同病相憐的情感支持,還包括有實際的技能分享以及迫切問題的有效解決,然而,倘若欠缺整全多層的通盤性規劃,這樣的運作模式還是無法達到培力自信和自我認同的預期效果,如此一來,對於同儕支持員的機制設計及其運作體系所關乎到經驗傳承、權益倡議、心理支持、自立生活等服務質量,便有進行檢視之必要。

誠然,現行「同儕支持員」的相關設計缺失,包括有訓練內容不紮實、訓練時數不足夠、如何落實學用合一的實習機制、忽略實務現場的倫理教育、有待強化的公共資源連結課程,以及亟需建立的正式認證制度,如此一來,即使是有同儕支持員的機制運作,但是,因為無法有效提升同儕支持員的服務能力,自然無發充分發揮同儕支持員的角色功能,這也讓同儕支持員淪為某種道德性判斷的人身指稱,而無助益於用以促進障者的自我復元和實現生活自立等障後人生目標。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辨直指出來如何跳脫同樣都是天涯淪落人的悲情境遇,讓有志之士的同儕身障者,透過專業培力和認證機制以展現專業自我的職能素養,而非只是單純侷限於『有人來做』,或進化到有『專人來做』,但卻非是有『專業團隊來做』,據以提供應有的專業性服務,就此而言,攸關到同儕支持員之角色定位、屬性功能、運作要求、權責關係及其專業社群,均有推動整體性布建的迫切需要。

至於,之所於會出現同儕支持員的運作失靈,相關的原因探究,包括:(一)首先,政策制定者對於同儕支持員的角色認識尚不充分,未能將其視為是整體專業服務的重要一環,認定只是一種補充性角色,如此一來,自然是欠缺相關資源分配的合理配置;(一)其次,現行的訓練內容過於簡單,缺乏實務操作的銜接環節,無法使同儕支持員在真實的變異情境中,獲致應有的專業性學習,僅是限縮於障者片面、主觀的個體經驗感受,而難以提供系統性服務;(三)此外,全社會對於障者的認知與支持體系及其社會性關注和社會性投資,仍然有待強化,這也讓同儕支持員的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無法獲得具體改善,更遑論於欠缺實習與倫理課程,藉此了解從事該項服務過程所可能會觸及到的倫理與責任,就此而言,相關的變革工程包括有:(一)建立正式認證制度,以保障同儕支持員的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所應有的社會性肯認;(二)納入勞動部身心障礙職類訓練項目,以提供相應的生活津貼與交通補助;(三)規劃對於同儕支持員所包括心理輔導、職業發展與持續教育等配套措施;(四)建構典章制度以確保服務的專業性與有效性;以及(五)促進專業團隊合作,由單一同儕支持員的個體服務,轉向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並結合心理師、社工師等跨域專業力量,尤其是加強醫療、教育、就業等服務體系,來為同儕支持員提供更為全面的支援網絡。

總之,在這裡所實有的批判性反思,點明出來:儘管同儕支持員的角色在促進障者的自我認同以及自信心方面,兼具有團體動力向上提升的引領意義,但是,現行的培訓體系未能充分發揮其潛力,這不僅是對於同儕支持員專業性的不夠尊重,同時,也反映全社會對於障者的社會性支持,仍顯不足,就此而言,窺見到的是,該項制度的缺陷已然不僅止於工具範疇的技術變革問題,更是社會結構和文化認知的道德性產物,特別是推動該項同儕支持員的機制設計運作,究竟是想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能夠讓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又會衍生出來那些衝擊影響?換言之,同儕支持員制度的出現,原本係為了承載著用以促進障者自信心與生活自立的重要使命,然而,現行的機制運作,卻未能充分發揮應有功能,不僅反映政策與訓練層面的不足,更加揭示全社會對於身障者群體的結構性忽視,如此一來,需進一步思考設計初衷,是否真正以障者需求為核心,或僅是一種形式化的象徵性安排,抑或淪為某種道德性的符號操作。

最後,要如何得以確保同儕支持員能夠在專業環境中發揮其最大效能,藉此真正幫助身障者提升自信心與生活質量,這才是道為本的思索真義,畢竟,從類似障礙經驗銜接以成為到所謂的同儕支持者,需要的就不單單只是熱忱、興趣,而是要回歸於助人工作所應有的專業職能素養內涵,在這樣的反思下,更應強調專業性的重要性,也就是說,同儕支持不應只是基於相似遭遇的情感交流,更應包含專業知識與技能的有效傳遞,唯有如此,同儕支持員方能真正成為促進障者生活自立的一股重要力量。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聯合新聞網,2025.06.25:「立委林月琴籲檢討『同儕支持員』訓練內容與時數」)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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