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近日,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53條的修正草案,決定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也確定刪除原先以老弱婦孺為其優先乘坐對象的明文規定,順利的話,將於本會期三讀通過,此一決策的脈絡背景乃是,博愛座制度設立之初,本意是在於保障老弱婦孺及其他需要幫助者的乘車權益,但是,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與對於弱勢群體認識的深化,博愛座的使用範圍過於狹隘的問題逐漸浮現,加上使用的規範模糊不清,導致誤坐、霸坐等現象的頻繁發生抑或衝突對立,不僅削弱了原有的公益性質,更引發許多不必要的社會爭議,因此,將其更名為「優先席」,並刪除對特定群體的明文限制,期望以更包容的方式展現對於「有實際需要者」的尊重與關懷。
誠然,深究博愛座改名的可能歸因,包括:(一)首先要考慮的是整體社會結構的變化,畢竟,隨著對於身障者及其他有需要特別關照群體的多元認識,僅以「老弱婦孺」為主的認定方式,顯然是不夠全面和精緻,況且這樣的標籤,更是直接限制優先座位的使用範圍,讓許多真正需要被幫助的人,無法獲得相應的支持;(二)其次,博愛座制度的推動過程,因為缺乏有效的宣導與管理,導致許多乘客對於博愛座的使用規範產生誤解,這不只會影響身障者的乘坐權益,更是削弱對於博愛座的社會信任度抑或形成對峙、仇視,因此,將「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並強調「有實際需要者」的概念,無疑地,乃是對於現行制度運作失靈的一種反思與修正。
冀此,針對目前博愛座制度的問題,未來的改進措施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統一標示與宣導:應制定全國一致性的優先席標示,並加強對於乘客的觀念宣導,來讓每位乘客都能清楚了解優先席的使用規範;(二)增強法律保障:針對優先席的使用,應建立更為明確的法律規範,並加強對於違規行為的立威懲罰,以確保真正有需要的人能夠、願意和樂於使用這些座位;(三)推動社會教育:透過數位媒體和社會運動,提升大眾對於弱勢群體的認識理解與同理心,從而彰顯社會性相融的公民意識;(四)建立監督機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監督優先席的使用情況,並定期進行評估與調整,以確保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五)鼓勵民間參與:鼓勵民間組織參與優先席的社會性對話,以增強全社會對於此一議題的關注和行動。
誠然,在某種程度上,將「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的決策,實有其對於社會性需求的具體回應,但仍需對此進行必要的批判性反思,特別是這樣改變能否真正改善身障者及其他需要幫助者的乘坐環境?連帶地,社會大眾對於優先席的理解,又是否能夠隨其名稱的更改而有所提升?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考察針砭,就不僅止於名詞的替換,而是背後所實有的文化價值觀,要如何得以與時俱進,來將『讓座文化』內化成為一項公民德行,也就是說,唯有當全社會對於每一位成員的需求,都能夠充分理解與尊重,才能實現公平與正義,從而讓所有的社會成員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社會位置,而非僅依賴法律或標示來強制規範。
總之,博愛座的更名為未來的公共政策,提供新的思考進路,除了是反映臺灣社會對於身障者及其他弱勢族群的權益保障外,未來仍需在法律、教育、社會文化等多方面,進行深入的探討與變革,畢竟,從博愛座到優先席、從老弱婦孺到有實際需要者、從強勢的弱者到弱勢的隱者、從衛福部到其他主管機關、從占總座位數比例15%的剛性規定到心中有愛處處都有人讓位給您坐的文明素養,以迄於如何營造一種察言觀色、換位思考的友善互動環境,如此一來,車廂裡的誤坐、亂坐、霸坐等脫序行徑,這豈止於博愛座和優先席的一線之隔,便能全然加以解套,況且不甚友善和不便的就醫、就學、就業、易行、易動或易坐,又何止該項的修法舉措所能夠了得。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風傳媒,2025.06.23:「博愛座真的要沒了!立院通過改成『這名字』不再是老弱婦孺專屬座位」)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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