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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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53條的修正草案,決定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也確定刪除原先以老弱婦孺為其優先乘坐對象的明文規定,順利的話,將於本會期三讀通過,此一決策的脈絡背景乃是,博愛座制度設立之初,本意是在於保障老弱婦孺及其他需要幫助者的乘車權益,但是,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與對於弱勢群體認識的深化,博愛座的使用範圍過於狹隘的問題逐漸浮現,加上使用的規範模糊不清,導致誤坐、霸坐等現象的頻繁發生抑或衝突對立,不僅削弱了原有的公益性質,更引發許多不必要的社會爭議,因此,將其更名為「優先席」,並刪除對特定群體的明文限制,期望以更包容的方式展現對於「有實際需要者」的尊重與關懷。
誠然,深究博愛座改名的可能歸因,包括:(一)首先要考慮的是整體社會結構的變化,畢竟,隨著對於身障者及其他有需要特別關照群體的多元認識,僅以「老弱婦孺」為主的認定方式,顯然是不夠全面和精緻,況且這樣的標籤,更是直接限制優先座位的使用範圍,讓許多真正需要被幫助的人,無法獲得相應的支持;(二)其次,博愛座制度的推動過程,因為缺乏有效的宣導與管理,導致許多乘客對於博愛座的使用規範產生誤解,這不只會影響身障者的乘坐權益,更是削弱對於博愛座的社會信任度抑或形成對峙、仇視,因此,將「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並強調「有實際需要者」的概念,無疑地,乃是對於現行制度運作失靈的一種反思與修正。
冀此,針對目前博愛座制度的問題,未來的改進措施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統一標示與宣導:應制定全國一致性的優先席標示,並加強對於乘客的觀念宣導,來讓每位乘客都能清楚了解優先席的使用規範;(二)增強法律保障:針對優先席的使用,應建立更為明確的法律規範,並加強對於違規行為的立威懲罰,以確保真正有需要的人能夠、願意和樂於使用這些座位;(三)推動社會教育:透過數位媒體和社會運動,提升大眾對於弱勢群體的認識理解與同理心,從而彰顯社會性相融的公民意識;(四)建立監督機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監督優先席的使用情況,並定期進行評估與調整,以確保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五)鼓勵民間參與:鼓勵民間組織參與優先席的社會性對話,以增強全社會對於此一議題的關注和行動。
誠然,在某種程度上,將「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的決策,實有其對於社會性需求的具體回應,但仍需對此進行必要的批判性反思,特別是這樣改變能否真正改善身障者及其他需要幫助者的乘坐環境?連帶地,社會大眾對於優先席的理解,又是否能夠隨其名稱的更改而有所提升?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考察針砭,就不僅止於名詞的替換,而是背後所實有的文化價值觀,要如何得以與時俱進,來將『讓座文化』內化成為一項公民德行,也就是說,唯有當全社會對於每一位成員的需求,都能夠充分理解與尊重,才能實現公平與正義,從而讓所有的社會成員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社會位置,而非僅依賴法律或標示來強制規範。
總之,博愛座的更名為未來的公共政策,提供新的思考進路,除了是反映臺灣社會對於身障者及其他弱勢族群的權益保障外,未來仍需在法律、教育、社會文化等多方面,進行深入的探討與變革,畢竟,從博愛座到優先席、從老弱婦孺到有實際需要者、從強勢的弱者到弱勢的隱者、從衛福部到其他主管機關、從占總座位數比例15%的剛性規定到心中有愛處處都有人讓位給您坐的文明素養,以迄於如何營造一種察言觀色、換位思考的友善互動環境,如此一來,車廂裡的誤坐、亂坐、霸坐等脫序行徑,這豈止於博愛座和優先席的一線之隔,便能全然加以解套,況且不甚友善和不便的就醫、就學、就業、易行、易動或易坐,又何止該項的修法舉措所能夠了得。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風傳媒,2025.06.23:「博愛座真的要沒了!立院通過改成『這名字』不再是老弱婦孺專屬座位」)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2025年6月,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正式將公共運輸工具內的「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並刪除原條文中「老弱婦孺」優先使用的具體限制。此舉象徵制度邁向更具包容性與多元視角的轉型,也反映出台灣社會在價值觀念與公共倫理上的深化需求。
原本設立博愛座的初衷,在於保障年長者、孕婦、身障者、攜幼者等生理或行動不便者的乘車權益。然而,隨著時代推進,博愛座逐漸成為道德爭議與代際衝突的象徵,頻繁發生於老年乘客與年輕學生間的誤會與爭執。尤其在制度規範模糊、文化價值錯置與社會教育斷層的交織下,「讓與不讓」成為公共空間中最具爭議性的倫理議題之一。
然而,名稱是否更換、文化是否進化,實際挑戰並不在於字眼的更動,而在於社會大眾如何理解「誰該讓、誰能坐」的倫理基礎,以及我們如何以教育、制度與資源配置來回應現代公民社會的需求。
針對博愛座所延伸出的爭議與政策轉變,主要的歸因如下:
1. 「博愛價值」錯誤認知
長期以來,部分民眾將博愛座簡化為特定年齡或身分的「指定席」,認為只要是年長者就理當被讓座,忽視制度初衷在於幫助「有實際需求者」。這種身分導向的誤解,不僅削弱了讓座行為中的同理心與判斷空間,也使讓座淪為形式化、道德綁架的工具。
2. 代際文化教育落差
博愛座衝突的背後,往往反映了不同世代對「公共倫理」與「責任義務」的認知差異。老年世代成長於集體順從與輩分尊重的文化背景,傾向以年齡為標準判斷讓座權利;而年輕世代則強調個體自主與情境判斷,主張以實際需求為基礎。缺乏代際間的對話與相互理解,使得公共空間變成價值衝突的戰場,反而削弱制度原意。
綜合上述及社工倫理精神,有以下幾項建議:
1. 強化學校教育,深化公共倫理與同理文化
教育部應修正課綱,在國中小與高中階段融入公共空間倫理、社會差異理解、生活情境判斷等課程,透過模擬體驗、辯論討論、真實案例教學,協助學生內化同理與關懷的價值,建立「需求導向、理性判斷」的讓座行為。
2. 推動家庭教育轉型,培養代際對話能力
家庭教育應跳脫單向訓誡,改以情境理解與生活溝通為核心。地方政府、社區發展協會與民間教育團體可舉辦「家庭公共素養共學營」、「代際情境角色交換活動」等,促進長輩與青少年對讓座議題的互相理解,修補價值裂縫。
全國更換名稱、標示預估耗費千萬至億元預算,與其為象徵性更名付出高額成本,不如落實公民素養教育才是治本之解決之道。
撙節預算,將經費用在刀口上,優化、擴充無障礙空間、加強身障及高齡者的交通補助、設置孕婦候車休息區、培訓博愛座志工、彌補弱勢扶助不足等,讓公共資源真正發揮幫助弱勢的功能。
第一,事實陳述,立法院通過修法,決定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
第二,歸因事由,是否現在的人已經認定「博愛座」就是有需要的人,還是老弱婦孺,還是因為各國民風不同,有不同的作法,抑或只是部份的突發事件,進而引發「博愛座」或「優先席」傻傻分不清,甚或不用分清。
第三,具體改善,讓大眾了解「博愛」的意涵,教育從小開始,讓人正反向思考,了解「博愛」的本質,懂得尊重、尊敬與禮讓,回歸到人的根本,因為不是只有公共工具需要禮讓不是嗎?難道過馬路也有博愛路??攙扶老人家或行動不便者也有博愛攙扶??我比較認同推動社會教育這一塊:提升大眾對於弱勢群體的認識理解與同理心,從而彰顯社會性相融的公民意識。我們是人~~~就應該懂得四維八德,進而身教言教,致使所有孩童們從小就可以潛移默化的學習成長。
第四,最後,教育是從小到老都必須學習及給予的,就算在這些地方爭執是否效益太過狹隘了一點,政治、政策用的國家資源,用在了甚麼座?甚麼地方要不要行人垃圾桶上~~~個人並不是這樣苟同,期許高官與平民都可以善加利用屬於我們的國家資源,而非浪費。人若有心~~~任何位置、任何地點、任何事物都可以有「博愛」。
近幾年「博愛座之亂」越演越烈,新聞媒體、網絡影音上許多長者因自身年紀稍大,而嚴厲斥責使用博愛座的青年,待該名青年因受到情緒勒索不得讓座後,才發現該名青年因身體殘疾、生理不適等因素,不方便站立。上述例子鬧得沸沸揚揚,亦使人心惶惶,深怕自己因不讓位,而成為下一個新聞主角。
臺灣的讓座文化十分極端,於通勤巔峰時段,無論男女老少,自由座位均為先搶先贏,即便車廂中真有需要幫助的人,絕大多數人選擇視而不見,認為自己才是最辛苦的那個人,方式不外乎閉上眼睛或低頭滑手機,受到東方文化薰陶的臺灣人,即使自身有需求,仍寧願隱忍,不願開口要求他人讓位;然而,於通勤巔峰時段外,我觀察到博愛座反而無人敢坐,彷彿不夠殘、不夠老的人是沒有使用博愛座的資格,彷彿只要不使用博愛座,就不需要有讓位的美德了。
本文中提及的優先席,真的能將臺灣人從博愛座的束縛中解放嗎?我認為不然,優先席、博愛座不過是一種道德綁架的手法,容易使人誤用它原先存在的美意,我認為開始落實教導「讓位是種美德」以及「有需求要自己爭取」,雙管齊下,才能於根本中解決問題。
近年來,博愛座的使用爭議時有所聞,社會上常見因讓座與否而引發的紛爭甚至青銀衝突;逐漸形成一股不友善的氛圍。原本設置博愛座的美意,是為了讓有需要者能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得到更多的照顧與關懷。但隨著時代變遷與傳統文化的淡化,越來越多年輕人對於是否讓座產生不同的價值觀,認為禮讓是出於個人意願而非強制義務,反映出代際之間在文化認同與行為準則上的差異。
近日立法院決定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重新定義其使用對象與意義。讓所有有需要者:無論是行動不便.身體不適.或是隱性需求者,都能合理使用,減少被誤解或批評的壓力。畢竟「眼見不一定為真」我們應學習不輕易對他人妄下判斷,而是多一分體諒與理解,這是當代社會每個人都需要修的一門課。為了推動更具體且長遠的改善措施,以下是幾項建議:
1.加強宣導與教育:可透過捷運車廂影片.公車廣播.邀請網紅名人代言等方式,提升大眾對優先席的正確認知與使用禮儀。
2.清楚標示優先席:例如張貼友善標語,如北捷自110年起加入「我有需要,感謝您的體貼」的貼圖,讓更多隱性需求者感受到被理解。
3.從小校園教育:從國小開始培養長幼有序,主動禮讓的觀念,從小養成同理心與尊重他人的態度。
4.鼓勵互助與實踐:建立志工社群或公益平台,讓年輕人有機會實際接觸與協助有需要者.培養同理與互助精神。
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加上近年身心障礙人口比例持續提升,博愛座(優先席)制度的存在與完善更顯重要。因此提升整體設置比例.統一全國標示標準.營造更友善的使用環境是可以規劃的.因為我們每個人終將變老,未來某一天也可能成為被讓座的那一位, 打造一個互助和諧的社會,從你我做起,從今天開始。
先說結論,我認為博愛座不應只是實體上的座位,而是放在每個人心中的概念。
以本人作法,我習慣是只要對方”看起來”有需求,我便會眼神手勢示意,對方一有任何回覆我就會讓座位,不論我身處哪個位置;同樣,若是有任何人直接開口有座位需求,我是完全毫不猶豫讓座。
也因曾身體不適,我自己有座位需求,我也坐在博愛座過,當時我便想:若有人質疑我不能做”博愛座”,我會直接了當地告訴對方我當下是有坐下需求的。
美意應是我們放在心裡,眼睛目睹需求者時我們主動提出協助,而非外在取名而情緒勒索任何人。
在我的印象中,從我小時候坐公車、坐火車,從來都沒有所謂的博愛座我高中的時候搭火車時,讓座給老人家、小朋友、孕婦是出自內心的,每次讓座完他們都是不斷地謝謝,到現在我印象還非常深刻。但自從政府設立博愛座後,反而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一下子乘客沒功德心問題,一下子質疑年齡,一下子霸佔博愛座問題,一下又懷疑,坐在博愛座上的人是否需要關懷的人,又被要求拿出證明…..等等問題。甚至有時候讓座了,有些老人家還會認為你是侮辱他的年齡而生氣,我也曾經碰過讓座給一對原住民夫妻,他們帶著一歲小孩,我站起來讓座給他們,他們寧願不坐,反而看到他們的女兒,因為火車變換速度方向而跌倒,從那邊哈哈大笑,但是我們也沒辦法強迫他們坐。因此,將博愛座改成優先期的意義大嗎?我認為並不大。與其這樣,不如政府其實可以試試看,設立一節叫關懷車廂,搭乘的人都是自認需要被關懷者,這節車廂安排一名社工,也許社會上就能避免這些爭議
這項修法不僅是法條的調整,更是反映社會價值觀的轉變,過去傳統的”老弱婦孺”的分類,雖然在過去有當下時期的社會功能,不過現在現代多元化的社會結構中,已顯然不夠周全,這樣的調整,將關注的焦點從”特定群體”轉向”實際需要者”,體現了對人性尊嚴更為細緻的關懷。
這項修法的核心,應不在於法律條文的調整,更是喚醒對人性尊嚴的思考,將”老弱婦孺”改為”實際需要者”,確實是一個進步的象徵,但真正在於如何將這樣的理念融入日常生活,成為每個人的內在素養,如果民眾缺乏同理心與觀察力,霸佔座位或誤坐的情況依然會持續發生,這提醒我們,法律的修改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培養公民的察言觀色能力與換位思考的意識,期待這項修法能成為推動進步的催化劑,而非僅止於表面的名詞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