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教保員涉嫌性侵女童,礙於《兒少權法》規定,媒體報導該案都未揭露幼兒園名稱及涉案者姓氏,但監察院16日以「公眾利益」為由公布該案幼兒園名稱和涉案者資訊。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立法精神是為保護已受害或遭受負面事件的兒少隱私,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人隱私。

呂建德表示,對於如何兼顧被害兒少隱私,避免造成二度傷害,將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和媒體公會代表討論,在1個月內訂定兒少相關報導原則,並持續和各部會研議修正《兒少權法》第69條。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兒少權法》第69條訂有例外規定,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審議後,認為有公開必要,即「例外不罰」,如果媒體報導出來,地方主管機關經審議認為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罰。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上月針對《兒少權法》第69條舉行公聽會,下會期將提案修法。林表示,此案最早是2022年受害家長有去找媒體,但媒體不能報導,結果卻錯失良機,造成隔年20幾個孩子受害。希望衛福部制定相關例示框架,讓媒體可以遵循。

但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認為,民進黨此時炒作北市這起幼兒園事件,政治操作很明顯,去年8月她就敦促北市府處理此事,期間每3個月該起事件就會上新聞版面,卻從未見民進黨關注。徐說,市府能做的都已經做了,礙於司法速度還不能給家長一個判刑結果,民進黨此時炒作聲量,只為轉移鄭文燦事件焦點。

台北市長蔣萬安昨指出,該案市府在2022年7月首次接獲通報,當時他還沒上任,但他願意檢視行政處理過程,16日已請副市長林奕華督導北市教育局、社會局,教育局會盡快提出精進方案。另外,針對《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希望監察院、NCC和衛福部共同討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時有更明確的標準可依循。(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4.07.18)